一、林木覆盖率
民国初年,全县森林覆盖率为11.3%。1938年至1949年,经受战争的破坏,林木覆盖率下降到6.7%。建国后,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林木覆盖率上升到7.5%。从1953年开始,人民政府发动群众大搞植树造林,到1957年,覆盖率达到15.5%。1958年至1963年,受“左”倾路线破坏,覆盖率下降到9.8%。1964年到1975年,因毁林开荒和受松毛虫、松干蚧等害虫的严重危害,覆盖率再度下降至8.5%。1978年以后,各级政府认真落实林业政策,调动农民开展“四旁”(宅旁、村旁、路旁、水旁)植树的积极性,提高了林业的发展速度,林木覆盖率开始迅速上升,至1985年恢复到17.6%。
二、林木蓄积量
70年代前,县内林木蓄积量无详细记载。1975年统计,全县活林木蓄积量为92591立方米,其中,用材防护林蓄积量为43854立方米,占总蓄积量的47.36%;散生木蓄积量为1013立方米,占总蓄积量的1.09%;四旁林木蓄积量为39412立方米,占总蓄积量的42.57%;疏林地蓄积为8314立方米,占总蓄积量的8.98%。
1984年,活立木总蓄积为128963立方米,其中有林地蓄积69393立方米,占总蓄积的53.6%;疏林地蓄积375立方米,占总蓄积的0.3%;散生木蓄积358立方米,占总蓄积的0.3%;四旁树木蓄积为49888立方米,占总蓄积的38.6%,林网树木蓄积9249立方米,占总蓄积的7.2%。
林分蓄积按林种分:用材林蓄积21656立方米,占林分蓄积的31.2%;防护林蓄积为47737立方米,占林分蓄积的68.8%。林分蓄积按龄组分:幼龄林蓄积17504立方米,占林分蓄积的25.2%;中龄林蓄积44108立方米,占林分蓄积63.6%;成熟林蓄积为7781立方米,占林分蓄积的11.2%。林分蓄积按优势种分:松类蓄积4158立方米,占林分蓄积的6%;柏类蓄积2106立方米,占林分蓄积的3%;刺槐蓄积27458立方米,占林分蓄积的39.6%;杨类蓄积29754立方米,占林分蓄积的42.8%;其他树种蓄积5917立方米,占林分蓄积的8.6%。
第三节 林木覆盖率及蓄积量
一、林木覆盖率
民国初年,全县森林覆盖率为11.3%。1938年至1949年,经受战争的破坏,林木覆盖率下降到6.7%。建国后,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林木覆盖率上升到7.5%。从1953年开始,人民政府发动群众大搞植树造林,到1957年,覆盖率达到15.5%。1958年至1963年,受“左”倾路线破坏,覆盖率下降到9.8%。1964年到1975年,因毁林开荒和受松毛虫、松干蚧等害虫的严重危害,覆盖率再度下降至8.5%。1978年以后,各级政府认真落实林业政策,调动农民开展“四旁”(宅旁、村旁、路旁、水旁)植树的积极性,提高了林业的发展速度,林木覆盖率开始迅速上升,至1985年恢复到17.6%。
二、林木蓄积量
70年代前,县内林木蓄积量无详细记载。1975年统计,全县活林木蓄积量为92591立方米,其中,用材防护林蓄积量为43854立方米,占总蓄积量的47.36%;散生木蓄积量为1013立方米,占总蓄积量的1.09%;四旁林木蓄积量为39412立方米,占总蓄积量的42.57%;疏林地蓄积为8314立方米,占总蓄积量的8.98%。
1984年,活立木总蓄积为128963立方米,其中有林地蓄积69393立方米,占总蓄积的53.6%;疏林地蓄积375立方米,占总蓄积的0.3%;散生木蓄积358立方米,占总蓄积的0.3%;四旁树木蓄积为49888立方米,占总蓄积的38.6%,林网树木蓄积9249立方米,占总蓄积的7.2%。
林分蓄积按林种分:用材林蓄积21656立方米,占林分蓄积的31.2%;防护林蓄积为47737立方米,占林分蓄积的68.8%。林分蓄积按龄组分:幼龄林蓄积17504立方米,占林分蓄积的25.2%;中龄林蓄积44108立方米,占林分蓄积63.6%;成熟林蓄积为7781立方米,占林分蓄积的11.2%。林分蓄积按优势种分:松类蓄积4158立方米,占林分蓄积的6%;柏类蓄积2106立方米,占林分蓄积的3%;刺槐蓄积27458立方米,占林分蓄积的39.6%;杨类蓄积29754立方米,占林分蓄积的42.8%;其他树种蓄积5917立方米,占林分蓄积的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