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饲养
福山家庭饲养畜禽历史悠久,从邱家庄出土猪骨考证,远在六千年以前,人们就开始家庭饲养畜禽。明朝万历和清朝康熙、乾隆年间,县内人们饲养的马、牛、猪、羊、鸡、鸭等都有文字记载。民国初年,户均养牛0.0073头,养猪0.22头,养骡0.02匹,养驴0.04头,养山羊0.01只,养鸡1.2只。20年代初期,户均养牛0.042头,养猪0.12头,养驴0.08头,养山羊0.02只,养鸡2只,牛则“出口日繁”,“为洋人食料”,数量锐减。骡也呈下降趋势。抗日战争时期至建国前夕,由于连年战争,农民生活困苦,无力饲养畜禽,加之日伪、国民党军队抢掠、宰杀和过累使役,畜禽饲养量急剧下降,大牲畜平均减少15%,养猪业摧残更甚。1948年,城关附近村民的肥猪几乎被抢光、杀光,城西村只剩4头,三里店村只剩1头,这5头猪还是国民党军嫌瘦而幸存。
建国以后,家庭饲养业得到恢复和发展。1952年,全县农户饲养畜禽数量与1933年相比,生猪增522.7%,耕牛增60%,山羊增640%,鸡增40%。农业合作化时期,家庭养猪业继续发展,1957年户均1头多。1958年人民公社化期间,刮起“共产风”,国家、集体平调个人生猪,挫伤了农民养猪积极性。1960年,全县有猪15086头,平均每户仅0.33头。1961年,开始贯彻“公养私养并举,以私养为主”的方针,国家收购执行“售一留一”的政策。家庭养猪数量迅速回升,1965年,户均0.93头,社员养猪占全县养猪总数的89.73%。“文化大革命”期间,家庭饲养业被视为“资本主义”,受到批判,1969年,户养猪降至0.78头。1975年后,家庭饲养业出现崭新局面,1979年全县养猪101037头,平均每户达到1.56头,创历史最高水平。除养猪以外,养兔、养蜂、养禽、养奶牛等都有所发展,涌现出一批养殖专业村、重点户和专业户。1985年,全区交售肥猪50头或饲养母猪10头以上的有11户,养羊50只以上的有12户,饲养蛋鸡1000只或肉食鸡2000只以上的有22户,养鹅300只以上的有4户,养鸭500只以上的有7户,饲养长毛兔200只以上或肉食兔500只以上的有37户,养殖专业村(养殖户数占全村总户数达到60%、养殖收入占全村经济总收入达到60%)8个。
二、集体饲养
1954年,黑石村“胜利”农业社、东黄山“民生”农业社和泉水眼农业社的农民,开始将自己的牲畜折价入社,公有公养。部分农业社实行牲畜私有公养,牲畜仍归个人所有,由农业社统一饲养,统一使用,根据畜力强弱评定工分,参加分红。1956年,全县集体饲养牲畜的农业社达到231个,饲养牲畜17212头(匹)。其中,公有公养的13134头(匹),私有公养的4078头(匹)。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后,仍集体饲养。80年代初实行生产责任制后,大牲畜实行个体养殖,备自己使用。
1955年,东黄山“民生”农业社开始集体养猪,推动了集体饲养业的发展。人民公社化初期,饲养贯彻“公养为主”的方针,全县掀起大办集体养猪场的热潮,集体养猪达16722头,占全县养猪总头数的46.1%。1961年,开始贯彻《农业发展六十条》,集体养猪场经过整顿大部分停办。同时,大牲畜下放归生产队所有。70年代初期,执行“积极发展集体养猪,继续鼓励社员养猪”的方针,提倡集体饲养种公猪、种母猪,集体饲养业恢复发展。1970年,全县集体养猪场209个,养猪8673头,占养猪总头数的16.6%。1973年,集体养猪场增至326个,养猪17625头,占养猪总头数的26.2%。70年代末期,集体养猪场虽有增加,但养猪头数减少。1979年,全县集体养猪场达到454个,养猪减少至13666头,占养猪总头数的14.3%。80年代,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集体饲养业受到影响。1985年集体养猪场仅1处,养猪36头。
第二节 饲养形式
一、家庭饲养
福山家庭饲养畜禽历史悠久,从邱家庄出土猪骨考证,远在六千年以前,人们就开始家庭饲养畜禽。明朝万历和清朝康熙、乾隆年间,县内人们饲养的马、牛、猪、羊、鸡、鸭等都有文字记载。民国初年,户均养牛0.0073头,养猪0.22头,养骡0.02匹,养驴0.04头,养山羊0.01只,养鸡1.2只。20年代初期,户均养牛0.042头,养猪0.12头,养驴0.08头,养山羊0.02只,养鸡2只,牛则“出口日繁”,“为洋人食料”,数量锐减。骡也呈下降趋势。抗日战争时期至建国前夕,由于连年战争,农民生活困苦,无力饲养畜禽,加之日伪、国民党军队抢掠、宰杀和过累使役,畜禽饲养量急剧下降,大牲畜平均减少15%,养猪业摧残更甚。1948年,城关附近村民的肥猪几乎被抢光、杀光,城西村只剩4头,三里店村只剩1头,这5头猪还是国民党军嫌瘦而幸存。
建国以后,家庭饲养业得到恢复和发展。1952年,全县农户饲养畜禽数量与1933年相比,生猪增522.7%,耕牛增60%,山羊增640%,鸡增40%。农业合作化时期,家庭养猪业继续发展,1957年户均1头多。1958年人民公社化期间,刮起“共产风”,国家、集体平调个人生猪,挫伤了农民养猪积极性。1960年,全县有猪15086头,平均每户仅0.33头。1961年,开始贯彻“公养私养并举,以私养为主”的方针,国家收购执行“售一留一”的政策。家庭养猪数量迅速回升,1965年,户均0.93头,社员养猪占全县养猪总数的89.73%。“文化大革命”期间,家庭饲养业被视为“资本主义”,受到批判,1969年,户养猪降至0.78头。1975年后,家庭饲养业出现崭新局面,1979年全县养猪101037头,平均每户达到1.56头,创历史最高水平。除养猪以外,养兔、养蜂、养禽、养奶牛等都有所发展,涌现出一批养殖专业村、重点户和专业户。1985年,全区交售肥猪50头或饲养母猪10头以上的有11户,养羊50只以上的有12户,饲养蛋鸡1000只或肉食鸡2000只以上的有22户,养鹅300只以上的有4户,养鸭500只以上的有7户,饲养长毛兔200只以上或肉食兔500只以上的有37户,养殖专业村(养殖户数占全村总户数达到60%、养殖收入占全村经济总收入达到60%)8个。
二、集体饲养
1954年,黑石村“胜利”农业社、东黄山“民生”农业社和泉水眼农业社的农民,开始将自己的牲畜折价入社,公有公养。部分农业社实行牲畜私有公养,牲畜仍归个人所有,由农业社统一饲养,统一使用,根据畜力强弱评定工分,参加分红。1956年,全县集体饲养牲畜的农业社达到231个,饲养牲畜17212头(匹)。其中,公有公养的13134头(匹),私有公养的4078头(匹)。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后,仍集体饲养。80年代初实行生产责任制后,大牲畜实行个体养殖,备自己使用。
1955年,东黄山“民生”农业社开始集体养猪,推动了集体饲养业的发展。人民公社化初期,饲养贯彻“公养为主”的方针,全县掀起大办集体养猪场的热潮,集体养猪达16722头,占全县养猪总头数的46.1%。1961年,开始贯彻《农业发展六十条》,集体养猪场经过整顿大部分停办。同时,大牲畜下放归生产队所有。70年代初期,执行“积极发展集体养猪,继续鼓励社员养猪”的方针,提倡集体饲养种公猪、种母猪,集体饲养业恢复发展。1970年,全县集体养猪场209个,养猪8673头,占养猪总头数的16.6%。1973年,集体养猪场增至326个,养猪17625头,占养猪总头数的26.2%。70年代末期,集体养猪场虽有增加,但养猪头数减少。1979年,全县集体养猪场达到454个,养猪减少至13666头,占养猪总头数的14.3%。80年代,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集体饲养业受到影响。1985年集体养猪场仅1处,养猪36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