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措施 60年代开始从经济上采取鼓励措施。1974年,对避孕药具实行免费供应,对多胎生育实行接生费、医疗费、入托费自理,因不实行计划生育造成的生活困难,不再予以经济补助;口粮实行按年龄分等定量供应。1980年3月,在《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对晚婚晚育者奖励产假4周,工资工分照发照记,独生子女者发给独生子女证,至14周岁,每月发给5元保健费,免费入托和免收学费至高中;优先就医、入托、招工、招生、分配住房和宅基;与两个孩子家庭分配相同面积住房、自留地,农村独生子女按成人分配口粮。超计划生育,孕期检查费、接生费、住院费和因怀孕引起疾病的医疗费均自理,不发产假工资,个人和单位3年内不评先进,个人缓调1级工资。计划外生2胎的,从怀孕起至孩子14周岁,职工每月从夫妇双方工资中各征收10%的超生费,社员每月从夫妇工分中各征收10%的超生工分;3胎和3胎以上的从严征收。广办托儿所、幼儿园和敬老院,推行农业劳保退休制。当年3月10日起,以下7种情况照顾生育二胎:(1)独生子女经诊断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者;(2)结婚8年未育,诊断为不孕症,抱养1个孩子后又怀孕者;(3)再婚夫妇一方只生过1个孩子,另方从未生育过者;(4)烈士独生子只生1个孩子者;(5)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只生1个孩子者;(6)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只生1个孩子者;(7)兄弟3人以上,只有1人有生育条件,又只生1个孩子者。第一、二、三条城乡普遍实行,第四、五、六条只在郊区农村实行。
节育技术和药具 1957年,卫生、科普、红十字会、文化等部门举办节育展览、讲座,培训避孕技术指导员,携带药具深入街道、农村,边宣传、边指导、边供应。有两家医院开设绝育结扎门诊,妇幼保健站和工厂保健站开设避孕门诊。同时培训大批避孕药具销售员,在中西医药店、商店、供销社、医疗保健单位设避孕药具销售点。至1958年,共设销售点239个。60年代初起,开始普及节育措施。1963年,由地、市两级医院的妇产科和外科主治医师组成节育技术研究指导小组,推广普及节育知识,同时实行免费供应药具和免费做节育手术。1965年,采取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达75%以上。70年代开始推行安全长效节育技术。至此,推广应用节育技术和避孕方法,已成为计划生育的经常性工作,自愿避孕的人越来越多。至1985年,全区落实节育措施的71922人,节育率达89.50%。计划生育开始向“少生、优生”的方向发展。
第三节 生育管理
计划生育措施 60年代开始从经济上采取鼓励措施。1974年,对避孕药具实行免费供应,对多胎生育实行接生费、医疗费、入托费自理,因不实行计划生育造成的生活困难,不再予以经济补助;口粮实行按年龄分等定量供应。1980年3月,在《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对晚婚晚育者奖励产假4周,工资工分照发照记,独生子女者发给独生子女证,至14周岁,每月发给5元保健费,免费入托和免收学费至高中;优先就医、入托、招工、招生、分配住房和宅基;与两个孩子家庭分配相同面积住房、自留地,农村独生子女按成人分配口粮。超计划生育,孕期检查费、接生费、住院费和因怀孕引起疾病的医疗费均自理,不发产假工资,个人和单位3年内不评先进,个人缓调1级工资。计划外生2胎的,从怀孕起至孩子14周岁,职工每月从夫妇双方工资中各征收10%的超生费,社员每月从夫妇工分中各征收10%的超生工分;3胎和3胎以上的从严征收。广办托儿所、幼儿园和敬老院,推行农业劳保退休制。当年3月10日起,以下7种情况照顾生育二胎:(1)独生子女经诊断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者;(2)结婚8年未育,诊断为不孕症,抱养1个孩子后又怀孕者;(3)再婚夫妇一方只生过1个孩子,另方从未生育过者;(4)烈士独生子只生1个孩子者;(5)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只生1个孩子者;(6)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只生1个孩子者;(7)兄弟3人以上,只有1人有生育条件,又只生1个孩子者。第一、二、三条城乡普遍实行,第四、五、六条只在郊区农村实行。
节育技术和药具 1957年,卫生、科普、红十字会、文化等部门举办节育展览、讲座,培训避孕技术指导员,携带药具深入街道、农村,边宣传、边指导、边供应。有两家医院开设绝育结扎门诊,妇幼保健站和工厂保健站开设避孕门诊。同时培训大批避孕药具销售员,在中西医药店、商店、供销社、医疗保健单位设避孕药具销售点。至1958年,共设销售点239个。60年代初起,开始普及节育措施。1963年,由地、市两级医院的妇产科和外科主治医师组成节育技术研究指导小组,推广普及节育知识,同时实行免费供应药具和免费做节育手术。1965年,采取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达75%以上。70年代开始推行安全长效节育技术。至此,推广应用节育技术和避孕方法,已成为计划生育的经常性工作,自愿避孕的人越来越多。至1985年,全区落实节育措施的71922人,节育率达89.50%。计划生育开始向“少生、优生”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