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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丧葬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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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习俗 旧时居民对丧葬极为重视,稍有力者,皆不从简,丧仪带有浓厚封建迷信色彩。人在病危时,另设一榻,为其梳洗穿戴。停止呼吸后,用黄布罩身,设灵焚香、烧纸,称“小殓”。尸体入棺称“大殓”,殓后阖家服孝,称“成服”,子女披麻戴孝,到土地庙报庙后,每日3次往土地庙“送汤水”。一般即日小殓,次日大殓,停灵1~3日,多者5~7日,儿女轮流守灵,接受亲友吊唁。富有者请吹鼓手和和尚、道士吹乐助哀,诵经超度。居民以“入土为安”为伦理观点,均实行木棺土葬。官商富户用桐柏做棺,称铜(桐)帮铁(柏)底,坟墓用砖石砌筑,坟前树有石碑;一般居民为松木薄板棺,有的用席卷尸。出殡时,焚化纸人、纸房、纸马等,作为随葬品。杠夫抬柩上肩称“起灵”或“发引”。灵柩在前,送殡队伍在后,一路行进,一路撒纸钱。生前有功德者,街邻在途中祭奠,称“路祭”。送殡妇女在半路返回,男的送至墓地。挖墓穴称“开圹”,下棺入穴为“下葬”。当地人大都有安葬茔地,外籍人近者运灵回原籍安葬,远的多暂厝。1891年(清光绪十七年),广仁堂在东山北坡设寄柩所,收取租金。有的租赁小块土地,建丘封存,或购置小块茔地安葬。开埠后,为掩埋外地逃荒死者,由政府出面募集资金,购置山岗荒滩掩埋无主尸体,称“乱葬岗子”,后无茔地贫苦居民死后也埋往那里,乱葬岗子遂称为“义地”。葬后3日,家人为新坟添土、祭祀,称“圆坟”,后每7日前往祭奠1次,7次为止,称“烧七”;死后100日祭奠1次,称“烧百日”;满1年祭奠1次,称“烧周年”,3周年为止。其中尤以“五七”、“七七”、百日、周年为重。此外每年清明、农历七月十五日、十月初一日,都要去坟前祭奠。父母死后,子女服孝3年,服孝期服白1年,冠履一色。
新中国建立后,废除封建迷信,丧葬从简。1966年8月,土葬改为火葬。火化前进行整容,向遗体告别等,火化后开追悼会,送花圈、挽联,家属及亲友臂带黑纱。进入80年代,一般不再举行追悼会,只向遗体告别,以寄托哀思。骨灰有的寄存殡仪馆,有的取回深埋地下。
庙会 境内庙会主要有农历正月初九日毓璜顶庙会,十五日天后宫庙会。此外还有二月二十八日黑夼庵、三月初三南塔项、五月初五阳主庙等山会、庙会。庙会期间,庙内香烟缭绕,钟鼓齐鸣,善男信女纷至沓来进香、许愿、祈福求安。大的庙会皆于庙前搭台唱戏,办有高跷、抬阁和杂耍。商人趁机摆摊作买卖,各种小吃,日用百货,土特产品,应有尽有。
新中国建立前后,庙宇大部被拆除,庙会逐渐衰落,只毓璜顶庙会延续至今,但规模比较小,是居民游玩娱乐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