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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侨汇 侨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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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汇 1945年8月和1948年10月烟台两次解放期间就已开展这项工作。1944年11月,胶东行署在《关于开展冬季对敌政治形势决定》中提出:“趁旧历年关,海外商人与手工业者归家时,吸收其劳动收入(外汇),支持货币斗争”,“争取建立几户可靠的贸易汇兑关系,保证汇票供应及主要物资的输入”。当时由于华侨对党的政策不甚了解,加上国民党的反动宣传及有的居住国禁止外侨汇款,侨汇较少。新中国建立后,侨胞向往祖国,情系家乡,侨汇逐年增加。50年代,年均侨汇约6万美元。60年代,侨汇增至10万美元左右,70年代增加到60余万美元。80年代起,年侨汇约达100万美元。
侨汇供应 1959年,开始对侨眷、归侨提供特需供应,供应品种主要为食油、棉布、食糖、猪肉等。市区由烟台市百货商店及第四、第十、第十二门市部供应,郊区由各公社由所在地商店供应。1960年10月,成立侨汇物资供应商店,供应品种和标准增加。1962年,供应华侨商品总值达86918元。1963年,供应品种增加到593个,销售额达24万元,较1962年增加3倍。1964年,经济形势好转,侨供商品品种数量均有增加,每百元人民币侨汇,供应粮食40公斤,食油2公斤,食糖2.50公斤,猪肉1.50公斤,棉布20市尺。1978年,实行凭侨汇券供应粮油,设立粮油专柜。烟台华侨商店供应华侨商品达450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