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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外国侨民及海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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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民 最早入境的外国侨民为西方的传教士及商人。开埠前后,大批基督教、天主教传教士来布道、建教堂,办学校、医院、慈善机构,兴办商行,进行奴化教育和经济掠夺。据《烟台概览》记载,当时境内有英侨民400余人,日侨民330人,美侨民130余人,其他国侨民300余人。1948年,多数外侨回国,仅剩下苏联、法国、日本、德意志、捷克、罗马尼亚、波兰、比利时、奥地利、加拿大、希腊、巴西、朝鲜、意大利、西班牙、匈牙利等16个国家的47名外侨,多数在外国教会开设的医院工作。
新中国建立前后,大批华侨从国外返回,带回外籍妻子、子女,外侨人数有所增加。1960年,有外侨586人,其中朝鲜507人,日本56人,苏联23人。1985年,有外国侨民42人(男3人,女39人),其中韩国10人(男2人,女8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32人(男1人,女31人)。
外国船员 1858年(咸丰八年)中英签订《天津条约》后,外籍轮船接踵而来。至20世纪30年代,进出烟台港外国船舶占在港船只的70%以上。船员多为经商者,其中最多为德国人,其次为英国人。
新中国建立后,来港外国船员有两部分,一为中朝两国在执行中朝渔业协定期间的朝鲜渔船船员;二为1973年烟台港恢复开放后,来港的各国货轮及旅游船船员。至1985年,共计37151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