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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学校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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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6年(清光绪二十二年),会文书院每天两次运动时间,上午叫“放小学”,常做抢球活动,下午称“游戏”,多做“夺旗”(又称跑趟)活动,为境内学校体育的开始。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会文书院举行夺旗、装麻袋、拔河、算术竞走等项目的雏形运动会,开学校运动会之始。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英文馆成立棒球队,全校30多名学生有21人参加。翌年(光绪三十年),组织篮球队。受其影响,各校先后开设以队列、步法、武术为主的体育课和以田径、球类为主的课外体育活动。1920年,益文学校每周设2节体育课,把体育纳入教学课程。30年代,各校普遍配有体育教员,每年举行校运动会及各种不同类型的单项比赛。
新中国建立后,学校体育得到进一步重视,中小学均设置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每年举行1~2次学校田径运动会,按季节开展单项比赛,并形成制度。1952年,推行第一套广播体操,在上午二、三节课之间进行。1953年1月,团市委、文教科、学生联合会联合制定《烟台市学生冬季体育锻炼标准》,各校成立推行委员会,组织学生进行冬季体育锻炼。1954年,试行国家体委公布的《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简称“劳卫制”)预备级及第二套广播体操和第一套少年儿童广播体操。1956年,使用全国统一的《体育教学大纲》和教材,提出学校体育课的总任务是锻炼学生身体,增强体质,传授体育基本知识、技术和技能,对学生进行思想和道德品质教育,体育课成为学生必修课。1958年秋,中学开展“四红”(“劳卫制”一级、二级、等级运动员和普通射手4个“满堂红”),小学开展“双红”(“劳卫制”少年级和少年级运动员两个“满堂红”)活动。三年经济调整时期,学校体育停止。1962年开始,每天上午、下午各做1次眼功保健操。1964年,学校体育主要推行《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文化大革命”期间,体育课变成以队列、刺杀、投弹、射击为主的军训课。1975年,以《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作为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的主要内容。1981年,教育部提出把体育列为学校教育的三大目标(德育、智育、体育)之一,坚持“两操”(课间操和早操或眼功保健操)、“两课”(每周两节体育课)、“两活动”(每周两节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在校锻炼1小时,并在烟台一中、二中高中招生考试中加试体育。各校在学生普遍参加体育锻炼的基础上,组成学校体育队,进行课余训练。1985年,参加学校体育队学生占在校学生的11.40%,先后向省以上运动队输送田径、体操、球类等18个项目的优秀运动员37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