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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科技人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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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代,对科技人员进行考核和技术职称晋升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技术职称评定工作中断。1980年起,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加快,先后成立烟台市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及农业、工艺美术技术干部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对技术干部进行技术职称套改、复查和考核。1981年上半年,对大学毕业生进行晋升工程师的工作,为工艺美术人员确定技术职称。同时,对“文化大革命”中入校的“工农兵”大中专毕业生和科技管理干部进行考试、考核,确定职称;对医药卫生、农业经济、照相、统计、会计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称评定。
新中国建立后比较重视对科技人员的思想改造。“文化大革命”期间,知识分子受到歧视。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科技人员受到重视,冤、假、错案得到平反,对用非所学科技人员调整工作岗位,为337名科技人员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为高、中级科技人员建立健康档案,为570余名科技人员调整住房,有607名科技人员加入中国共产党,90余名科技人员被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对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正副总农业技师、正副主任医师、正副主任技师、正副主任药师、正副主任护士、特级教师,以及40岁以上或具有20年工令,工作成绩显著的工程师(技师)、助理研究员、讲师、主治(主管)医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或年龄虽不足40岁,工令不满20年,但有重要发明创造者,尽先解决家属“农转非”问题,改善生活条件,增加大豆、细粮、植物油等的供应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