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医疗 1952年7月,根据国家颁发的《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在各级政府、党派、团体及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残废军人中实行公费医疗预防待遇。1965年11月,将公费医疗经费指标分配给享用单位、管理包给医疗单位改为指标包给医疗单位,并实行划区医疗,规定严格的转诊手续和报销制度。1974年11月,成立烟台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1979年底规定,干部、职工退休后,由民政部门发给退休金的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由当地公费医疗管理部门报销;退休后由原单位发退休金的,医药费用由原单位报销;高等学校带工资的大学生在学校当地办理公费医疗;因打架斗殴、交通肇事及医疗事故等造成的伤残,医药费用由肇事者个人或其单位负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和手术后遗症治疗费用在公费医疗经费中报销。随着国家工作人员的增加,公费医疗开支逐年增长,公费医疗费出现超支现象。1985年1月规定,不得用公费医疗及劳保医疗经费报销食品、化妆品、非治疗性药品,由芝罘区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审查公费医疗费用的统筹支出和管理使用。
劳保医疗 是为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患病、受伤或者生育时,获得合理的医疗和休养采取的一种医疗制度,工矿企业单位的国家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均享受劳保医疗。医疗经费开支从企业每年基金中按工资总额的5.50%提取,职员、干部报销100%,直系亲属报销手术费与药费的50%。
合作医疗 1970年,开始在郊区农村实行合作医疗,分队办合作医疗和社办合作医疗。队办合作医疗基金由参加合作医疗的社员每年向合作医疗单位交款1~2元,生产大队从集体公益金中按照参加合作医疗人数,每人每年补贴1~2元。社员有病在卫生所吃药打针全部报销;由村卫生室(所)转出的病人,按其制定的章程报销。社办合作医疗是在队办医疗的基础上,全公社联合办合作医疗。1971年3月,只楚公社首先实行社、队两级管理的合作医疗制度。至1975年,郊区公社全部实行社办合作医疗。社办医疗基金,部分为上交的队办合作医疗费,部分从社办工副业积累中提出的补贴。社办医疗的报销,根据章程规定由公社卫生院负责掌握与执行。1983年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多数村取消合作医疗制度。1985年,坚持合作医疗制度的村只占30%。
自费医疗 50年代,农村看病自费。1965年下半年,郊区农村办起保健站、卫生室,但社员看病仍需交医药成本费,一般免交挂号费、注射费、针灸费和出诊费。农村实行合作医疗后,自行外出治疗、购药者费用自理。享受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的实行自理非病理性医疗费用。凡属滋补药品、非治疗性商品和购进各种杯、桶、盒、瓶、手提箱等包装药品的用品,自购药品、出诊费、陪床费、自请医生和救护车费及镶牙、整容、矫形等均自费。城市无业和个体居民亦自费医疗。
第五节 医疗制度
公费医疗 1952年7月,根据国家颁发的《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在各级政府、党派、团体及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残废军人中实行公费医疗预防待遇。1965年11月,将公费医疗经费指标分配给享用单位、管理包给医疗单位改为指标包给医疗单位,并实行划区医疗,规定严格的转诊手续和报销制度。1974年11月,成立烟台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1979年底规定,干部、职工退休后,由民政部门发给退休金的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由当地公费医疗管理部门报销;退休后由原单位发退休金的,医药费用由原单位报销;高等学校带工资的大学生在学校当地办理公费医疗;因打架斗殴、交通肇事及医疗事故等造成的伤残,医药费用由肇事者个人或其单位负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和手术后遗症治疗费用在公费医疗经费中报销。随着国家工作人员的增加,公费医疗开支逐年增长,公费医疗费出现超支现象。1985年1月规定,不得用公费医疗及劳保医疗经费报销食品、化妆品、非治疗性药品,由芝罘区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审查公费医疗费用的统筹支出和管理使用。
劳保医疗 是为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患病、受伤或者生育时,获得合理的医疗和休养采取的一种医疗制度,工矿企业单位的国家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均享受劳保医疗。医疗经费开支从企业每年基金中按工资总额的5.50%提取,职员、干部报销100%,直系亲属报销手术费与药费的50%。
合作医疗 1970年,开始在郊区农村实行合作医疗,分队办合作医疗和社办合作医疗。队办合作医疗基金由参加合作医疗的社员每年向合作医疗单位交款1~2元,生产大队从集体公益金中按照参加合作医疗人数,每人每年补贴1~2元。社员有病在卫生所吃药打针全部报销;由村卫生室(所)转出的病人,按其制定的章程报销。社办合作医疗是在队办医疗的基础上,全公社联合办合作医疗。1971年3月,只楚公社首先实行社、队两级管理的合作医疗制度。至1975年,郊区公社全部实行社办合作医疗。社办医疗基金,部分为上交的队办合作医疗费,部分从社办工副业积累中提出的补贴。社办医疗的报销,根据章程规定由公社卫生院负责掌握与执行。1983年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多数村取消合作医疗制度。1985年,坚持合作医疗制度的村只占30%。
自费医疗 50年代,农村看病自费。1965年下半年,郊区农村办起保健站、卫生室,但社员看病仍需交医药成本费,一般免交挂号费、注射费、针灸费和出诊费。农村实行合作医疗后,自行外出治疗、购药者费用自理。享受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的实行自理非病理性医疗费用。凡属滋补药品、非治疗性商品和购进各种杯、桶、盒、瓶、手提箱等包装药品的用品,自购药品、出诊费、陪床费、自请医生和救护车费及镶牙、整容、矫形等均自费。城市无业和个体居民亦自费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