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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卫生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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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机构 1949年3月,成立烟台市防疫工作委员会。1953年5月改为烟台市卫生防疫站,有职工28人。1953年,防疫站设卫生防疫股、检验股、消毒股、行政管理股、卫生宣传组,1956年撤销消毒股。1958年5月,防疫站与卫生局合署办公,1962年4月分出,恢复4股1组编制。1975年4月,成立食品卫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防疫站。1979年起,防疫站设食品卫生科、地方病科、地段管理科。1984年3月,烟台市卫生防疫站改为芝罘区卫生防疫站,烟台专区卫生防疫站改为烟台市卫生防疫站。1985年,芝罘区卫生防疫站设办公室、流行病科、卫生科、防疫科、食品卫生科、检验科、宣传科、行政科、地段科。
饮食卫生 饮水卫生。民国期间,居民饮用井水,实行井水消毒,但成效不大,肠道传染病屡有发生。1953年,饮水卫生由烟台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管理。1956年,建第一自来水厂。至1982年,居民全部饮用自来水。为保护饮用水源卫生,规定水厂取水井半径100米周围,单井或井群影响半径50米范围内为戒严地带;水厂构筑设施及单独设立泵站、沉淀池和清水池外围10~20米内为防护区。实行水质卫生监督监测和检验报告制度,卫生防疫站每季进行水质理化、细菌检验分析,每月进行水质物理、化学指标监测及管网末梢水中游离性余氯含量测定,不定期对水厂原水、构筑物出口水抽样监测和检验分析。供水部门按旬向卫生和监督部门作水质细菌理化检验分析报告,按月报告各水厂原水、构筑物出口水管网末梢水检验、测定及其消毒方法。
郊区农村,50年代中期开始改良生活饮水用井,按水质、位置确定饮用水井,淘挖井底,冲刷井筒,加高井台(高出地面0.40~0.60米),修建暗排水沟及水井加盖加锁等。1965年起,简易自来水在农村兴起,部分生活饮用水井安装水车,封闭井口。1957~1965年,郊区农村共改良水井3248眼。1985年,郊区农村70%的人口饮上自来水。
食品卫生。50年代初,烟台市政府相继颁发《饮食营业卫生管理规则》、《食品卫生管理规则》、《食品制造业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等。1956年,食品、冷食、饮料、酿造等食品生产企业均建立起食品卫生检验室,配备专职卫生检验人员。1960年2月,贯彻落实《饮食卫生“五四”制》,规定采购员不买腐败变质的原料,保管验收员不收腐败变质的原料,加工员不用腐败变质的原料,营业员不卖腐败变质的食品;熟与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品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用具实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环境卫生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个人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70年代起,食品卫生由防疫站按照各级政府颁布的食品卫生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制作单位、销售部门、个体经营户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督检查。至1983年,先后组织大检查14次,检查验收食品企业1031个,抽样检查,监测各类食品、食具2208份,并经常对饮食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查体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至1985年,共查体69667人次,举办食品卫生训练班60余期,参训人员达40056人次。
劳动卫生 1949年,在厂矿企业中成立防疫卫生委员会,开始对生产环境的治理。1950年,由卫生、劳动、工业管理及工会等部门联合组成厂矿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小组,对厂矿企业的安全卫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1953年5月,卫生防疫站设劳动卫生组,负责厂矿企业作业环境卫生的监督、监测和生产性防尘、防毒设施的指导和督促工作。1956年,由市委工业部、文教部,人委卫生、劳动、地方工业管理及工会等部门组成烟台市工业卫生委员会,同时将工业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部分划归卫生部门管理,工厂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部分分别划属劳动部门和工会管理。1963年,工业卫生委员会与安全委员会合并,改为烟台市安全卫生委员会,市设安全卫生办公室,工业局设安全卫生科,厂矿设安全卫生领导小组,车间设安全卫生小组,班组设安全卫生员,形成自上而下的安全卫生管理网络。
境内工业生产有害物质主要有粉尘、苯、铅、汞、有机磷农药、三硝基甲苯、锰、铬盐、无机氯等,物理有害因素有减压、震动、噪音、高温、放射物质等。1956年,对粉尘、粉尘游离二氧化矽含量,铅、汞、铬、氯等有毒物质空气浓度和工业高温、幅射热、放射线及噪音等化学物理有害因素进行测定,采取机器密闭、吸尘排尘、湿式作业、厂房改造等措施,作业粉尘和苯浓度降到国家规定标准以下。1958年,耐火材料厂采取密封粉碎、吸尘管道、储尘室等防尘设备,粉尘浓度降至国家标准以下,成为全国中、小型耐火材料企业的先进典型。1961年春,中央冶金部在该厂召开中、小型耐火材料专业厂防尘工作现场会议进行推广。1980年,对部分厂矿的铬酸浓度和空气中氟含量进行测定,超标准的采取措施后,浓度下降;对接触有害物质的职工,防治部门定期进行健康查体,及时治疗;对物理性因素致害的防护,主要是改善作业环境和卫生条件,传授减压防震知识等。
学校卫生 50年代初,由教育、卫生、体育、青年团、学联等部门联合组成学校卫生保健指导委员会,研究指导学校卫生工作。中学普遍成立卫生保健委员会,建立学校卫生室,配备学校医务人员。1955年开始培训小学保健师资,学习生理知识,少年儿童发育常识,常见病、多发病、易感传染病的预防,简易治疗、急救常识、针灸技术、常用药物知识、外伤急救包扎技术及保健箱和药械应用等。1956年起,中学增设生理卫生课,小学增设卫生常识课,按统一教材,向学生进行系统的卫生知识教育。为防止中、小学生脊椎弯曲,两肩上抬,中、小学3人课桌改用2人课桌,并按照桌、凳标准高度普遍更新。1957年,对中、小学生肠寄生虫进行调查及防治,1958年进行头癣病调查和治疗。60年代,对学生视力、沙眼和龋齿调查。1978~1982年,先后5次视力调查,学生视力减退率逐年上升。小学生为11.76~15.34%,初中学生为24.81~35.16%,高中学生为35.83~45.91%,重点高中毕业班为65.50~70.90%。龋齿调查3087人,患病率为61.10%,比1962年增长1.23倍。为预防、矫正近视眼、沙眼,在学生中开展“保护眼睛”、“卫生用眼”的宣传教育,改造教室门窗,增加照明设施;定期调换学生座位,纠正学生听课、看书、写字等不良姿势;推广眼睛保健操活动,对眼睛及龋齿患者进行药物治疗和门诊矫正;提倡一人一巾一盆,推广使用标准儿童牙刷,收到良好效果。
环境卫生 清末至民国初期,市容卫生一直由警察和公安部门管理,雇用清洁工和清道工清扫街道,搬运垃圾,由官府向商户和市民索取清洁捐。清扫范围仅限于外国人居住区及主要街道,垃圾清运不及时,市区秽土杂堆,水沟不通,沙滩秽臭,肮脏不堪。
1945年8月烟台解放后,市政府成立520人的卫生大队。1948年10月烟台第二次解放初,成立600人的清洁队和清道队,负责市区的环境卫生。新中国建立后,市容卫生组织和队伍不断完善和加强。1951年,市政府成立烟台防疫清扫委员会,环境卫生工作由城市建设部门统一管理。1954年,市区街道保洁实行分段负责,由单位、居民自行清扫,爱国卫生委员会督促检查。1958年11月,成立烟台市粪便垃圾管理所。1959年,成立50人的专业清扫队,翌年增加到90人。1962年,烟台市粪便垃圾管理所改为烟台市卫生管理所,划归卫生部门管理。1978年改为烟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成立环境卫生第四作业队,承担市区街道清扫和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作业队实行每日两清扫、全日保洁的“两扫一保”制度,清扫总面积42万平方米。街道居民委员会成立民办清洁队。1981年,粪便垃圾卫生划归城建部门管理,开始征收卫生清洁费,职工每人每年1元,居民每户每月0.20元。1984年7月,成立100人的烟台市卫生监察大队,管理城市市容,各单位普遍设卫生监督员,挂牌值勤。1985年7月,在市区开展“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乱倒污物,不准在建筑物上乱贴、乱写、乱画”活动。公共厕所均有专人管理,每日清扫,定期喷洒药物,垃圾全部作深埋处理。其间,市政府先后颁发一系列广告管理、建设管理、市容卫生管理通告及条例和办法,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范围、内容、任务、要求、标准、方式及奖惩办法等,作出一系列规定,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市容卫生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