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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勤工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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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年(清光绪二十一年),花边女子学堂即开始半工半读。1945年9月,中小学普遍开展以农副业和手工劳作为主的生产劳动,收入补充办学经费,改善师生福利。其中,政府拨给生产基金的生产收入,50%用作办公经费,剩余部分用于救济贫苦教师和学生;政府拨给基金兼集资的,盈利的30%为资金分红,其余酌情分配;完全依赖师生劳动的收入,全部归学校和个人。
50年代初期,各校对学生普遍加强劳动观念教育,组织师生建校舍校园,自制教具。1955年起,市区部分学校开设农业实习园地,建工厂制作教具、体育器械和生产五金零件、手工艺品等,向社会销售,增加学校经费收入;郊区小学把“三夏”、“三秋”复收的收入,用来购置教学用品。1958年,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各校先后办起一批农场和工厂(车间),开展多种形式勤工俭学活动。70年代初,实行“开门办学”、校办工厂、农场数目增加,规模扩大。至1978年,中小学办工厂59处,工业产值311.29万元,利润66.98万元;农场土地190亩,生产粮食56700公斤,农副业收入13400元;其它勤工俭学收入29500元,总收入 71.27万元。1980年,教育局成立勤工俭学办公室,各校建立勤工俭学领导小组,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1982年,各级进一步加强校办工业的经营管理,开拓新的生产门路,为校办企业提供资金,组织货源,扩大生产销路,引进技术人员和生产设备,促进更新挖潜,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增加生产品种。部分学校开始兴办第三产业,经营饮食、旅游、商店、维修等服务项目。1985年,全区中小学勤工俭学普及率达85.70%,校办企业44处,职工187人,固定资产净值180万元,流动资金122万元,年创纯利209万元,每名学生平均年收入40.40元。芝罘区教育局被省计委、财政厅、经委、教育厅授予“开展勤工俭学、培养四化人才”先进单位。
市属中学、职专及技工、中专和高等院校也普遍开展勤工俭学活动。1985年,烟台盲哑学校、烟台第一职业中专、烟台二中、山东省水产学校、烟台市劳动局烟台技工学校、烟台师范学院等校办工厂,勤工俭学收入354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