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一节 管理体制

档案浏览器

清末,私塾由办学者自行管理。官立学堂由办学官方管理,私立学堂和蒙养园由创办者管理,教会学校由主办教会管理,但均要接受政府教育部门的监督。蒙养院设有主任1人,管理园务;中小学堂设监督或校长,下设教务和事务部门,负责校务工作。民国时,公立学校由主管教育部门督导和管理,私立学校由设学者和社会名流组成董事会,行使管理和监督,并接受地方政府教育部门的领导和监督。教会学校由所设教育机构统一领导,地方教育部门只起一般的监督作用。公立幼稚园主任、中小学校校长由教育部门委任,私立的由主办者自行决定,呈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中小学下设教导(务)处(课),中学设总务(事务)处(课)等,各设主任1~2人,协助校长工作。30年代,中学增设训育处,设主任1人,管理学生思想工作。1945年8月烟台解放后,公立中学由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直接管理和领导,各校建立校务委员会,下设教务、指导、总务3处。公立小学归各区管理,区设文教助理员,村设文教委员负责管理学校,校长由教育部门委派。
50年代初期,中学均为省立,校长由省教育部门任命,由市代管;小学为市立,校长、教导主任由市教育部门任命。中小学均实行校长负责制。中等专业学校实行分级按系统归口管理,校长及各处主任由主办单位任命,实行校长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制。1957年,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改行校党委(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校务委员会制,下设教导(务)处,总务(事务)处,小学只设教导处。1958年,中学下放市管理,小学下放区和公社管理,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分别由市和专署领导,技工学校由主办部门管理,幼儿园分别由教育部门和主办单位领导和管理。1963年,高等学校实行省和地区两级管理,中学由地区和市管理,小学由市和区(公社)管理。中学以上学校实行校长或校长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校党委(支部)起保证监督作用。“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瘫痪,各类学校均由校“文化革命筹备委员会”领导。1968年2月起,各中小学先后成立革命委员会,设主任和副主任若干名,下设教革组,后勤组、政工组。同年8月,工人(解放军)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市区学校,贫下中农管理学校委员会进驻郊区中小学,农村小学由生产大队管理。1969年,市区中小学一度改为厂办学校,由工厂革命委员会领导,学校革命委员会改为教育革命领导小组。1972年,郊区小学收归公社管理。1976年,市区小学下放市区公社管理。1978年,中学、市区小学由市管理,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按所属实行多级管理,高等学校由省和地区管理,以地区为主,均实行党委(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下设教务、总务、人事等行政机构。1982年8月,改革郊区小学管理体制,各公社建立中心小学、学区小学和村小学,行政由公社教育组负责,业务受中心小学领导。1983年11月,9所完全中学及盲哑学校收归新建烟台市,其余中小学由芝罘区管理。1985年3月,除烟台二中,烟台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及烟台盲哑学校为市属学校外,其余中小学由芝罘区管辖,各类学校试行校长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