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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教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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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无专门培养塾师学校。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东牟公学设师范班,烟台始有专门培养教师的师范教育。民国初期开始培训小学教师。1934年,烟台受省教育厅委托举办有各县高小教员参加的署假讲习班,学习算术、自然、劳作、音乐、体育等,时间35天,参加200余人。1936年,举办简易小学教师讲习班,选录塾师40人参加学习,同时选送部分中学教师赴济南参加培训。1945年8月烟台解放后,组织教师到外地培训,成立教师补习学校,加强教师业余进修。
新中国建立后,师资培训逐步走向经常化、制度化。50年代初期,先后举办小学教师业余进修、文化补习班、星期天学校、暑秋假教师训练班及离职进修等形式,培训中小学教师;同时组织中小学教师学习苏联凯洛夫《教育学》、普希金《教育学讲演录》等教育理论。1953年,中学教师128名,大专以上学历的占60%,中等学校(师范)学历的占40%;小学教师467名,大专以上学历的占2%,中等师范、高中及中等师范速成班学历的占28%,初级师范、初中学历的占62%,小学毕业的站8%。1956年,烟台市小学教师业余文化进修学校组织教师进行业余文化进修和培训,市设函授站,组织中学教师进行高等师范函授学习;同时规定教师每周自学6小时制度,在中小学教师间开展以老(教师)带新(教师)帮教活动。1958年,提出以多种形式培养师资的要求,烟台师范学校设函授部,以农村小学为重点,进行中师函授教育。1964年,中学教师348名,学历达标215名,占61.80%;小学教师1384名,学历达标414名,占29.90%。1977年,采取进修、函授、单科培训、观摩教学、教育理论讲座等方式培训中小学教师,通过培训,教师文化素质普遍提高。1985年,中学教师1562名,其中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236名,专科毕业及本、专科肄业两年以上的432名,本、专科肄业未满两年及中师(中专)、高中毕业以下的894名;农业技术中学、职业高中教师231名,其中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65名,专科毕业及本、专科肄业两年以上的87名,本、专科肄业未满两年及中师(中专)、高中毕业以下的79名;小学教师1532名,其中中师(中专)、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的771名,中师(中专)、高中肄业及初师、初中毕业的622名,初师、初中肄业及以下的13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