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补助 50年代初,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始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行补助,早期补助以现金和实物相结合,多为一次性。1955年,职工家庭收入平均每人每月不足6~11元,给予定期补助。1957年,对生活确实困难的职工,家住农村每人每月按7~8元,城市每人每月9~10元补助。1963年,职工家庭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不足10元的,家住农村的每人每月补助5~8元,城市的每人每月9~11元。“文化大革命”期间,生活困难补助工作停止,1978年恢复。1979年,补助对象由在职职工扩大到退休、退职职工。1985年5月,对1957年前参加工作,在1961~1965年期间被精减退职,无固定收入的职工,由原单位按月发给15~20元生活困难补助费。
探亲假 1958年2月,实行职工探亲假制度。在国营、公私合营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工作满1年的正式职工,同父亲、母亲、配偶不住在一起,不能在公休假日回家团聚的给探亲假。探亲假期每年为2~3周。假期工资照发,往返车船费由本人自理,自理有困难,往返车船费超过本人计时工资标准50%的,由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费内给予补助。1962年,职工探亲往返车船费全部由所在单位负担。1966年下半年,探亲假制度停止执行,1968年恢复。1981年3月,放宽探亲条件,提高补贴待遇。职工探望配偶假期,由每年12天增加到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假期,由12天增加到20天;已婚职工每4年探望父母1次,假期20天。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往返路费全部由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往返路费在本人计时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的部分由单位负担。1982年4月规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配偶,4年以上1次假期半年,不足4年的每年1个月;未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4年以上1次假期4个月,3年的假期70天,1年或2年的按其他职工同样待遇。符合探亲条件的,境内段往返路费按国内职工探亲路费报销,境外段路费自理。1983年9月,归侨职工出国探望同胞兄弟姐妹,每4年1次,假期40天,在国内探望假期20天,境内往返路费由单位报销,境外自理。
婚丧假 1959年,在职职工的婚丧假为1~3天,工资照发,车船费自理。1982年,实行晚婚的职工婚假增加15天,工资照发。
节假日 春节3天,“五一”节1天,国庆节2天,元旦1天,共7天法定节日,每周星期日为公休日。
生活补贴 1955年,国家机关、企事业职工实行生活补贴。至1985年,各种生活补贴达7种,有职工宿舍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粮价补贴、肉价补贴、洗理费补贴及书报补贴费等。
第三节 职工福利
困难补助 50年代初,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始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行补助,早期补助以现金和实物相结合,多为一次性。1955年,职工家庭收入平均每人每月不足6~11元,给予定期补助。1957年,对生活确实困难的职工,家住农村每人每月按7~8元,城市每人每月9~10元补助。1963年,职工家庭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不足10元的,家住农村的每人每月补助5~8元,城市的每人每月9~11元。“文化大革命”期间,生活困难补助工作停止,1978年恢复。1979年,补助对象由在职职工扩大到退休、退职职工。1985年5月,对1957年前参加工作,在1961~1965年期间被精减退职,无固定收入的职工,由原单位按月发给15~20元生活困难补助费。
探亲假 1958年2月,实行职工探亲假制度。在国营、公私合营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工作满1年的正式职工,同父亲、母亲、配偶不住在一起,不能在公休假日回家团聚的给探亲假。探亲假期每年为2~3周。假期工资照发,往返车船费由本人自理,自理有困难,往返车船费超过本人计时工资标准50%的,由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费内给予补助。1962年,职工探亲往返车船费全部由所在单位负担。1966年下半年,探亲假制度停止执行,1968年恢复。1981年3月,放宽探亲条件,提高补贴待遇。职工探望配偶假期,由每年12天增加到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假期,由12天增加到20天;已婚职工每4年探望父母1次,假期20天。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往返路费全部由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往返路费在本人计时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的部分由单位负担。1982年4月规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配偶,4年以上1次假期半年,不足4年的每年1个月;未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4年以上1次假期4个月,3年的假期70天,1年或2年的按其他职工同样待遇。符合探亲条件的,境内段往返路费按国内职工探亲路费报销,境外段路费自理。1983年9月,归侨职工出国探望同胞兄弟姐妹,每4年1次,假期40天,在国内探望假期20天,境内往返路费由单位报销,境外自理。
婚丧假 1959年,在职职工的婚丧假为1~3天,工资照发,车船费自理。1982年,实行晚婚的职工婚假增加15天,工资照发。
节假日 春节3天,“五一”节1天,国庆节2天,元旦1天,共7天法定节日,每周星期日为公休日。
生活补贴 1955年,国家机关、企事业职工实行生活补贴。至1985年,各种生活补贴达7种,有职工宿舍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粮价补贴、肉价补贴、洗理费补贴及书报补贴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