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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资改革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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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改革 1956年7月进行工资改革,实行货币工资制。参加工资改革的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营企业、供销合作社企业及全行业公私合营前的公私合营企业等,共计170个单位,16339名职工。主要统一和改进工人工资等级制度,工业工人一般实行8级工资制,建筑工人实行7级工资制,纺织、运输工人实行岗位工资制,邮电业实行职务工资制,商业部门售货员实行3类5级工资制;改进企业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等级制,按照职务高低、责任大小、工作简繁或技术复杂程度(包括所需的知识和能力),确定职务等级的划分及工资标准;推广计件工资制,改进奖励和津贴制度;确定工资区类别,烟台市执行4类区工资标准。工资改革使职工工资制度趋向统一,体现按劳分配原则,提高职工工资水平。4~12月,职工月平均工资由改革前的45.66元,提高到52.76元,平均增长15.55%。党政群干部平均月工资由55.40元,增至59.30元。
1957年,按照“既要避免增资过多,又要做到多数职工满意”的原则,在新公私合营企业中实行8级工资制,共有新公私合营企业职工5238人增加工资,占该类企业职工总数的83.16%,半年增资额14.65万元。
1985年10月,对国家机关及企事业进行全面工资改革。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基础工资、工龄津贴和奖金为辅的结构工资制;企业人员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建筑企业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办法。全区参加工资套改的15539人,人均月增工资3.94元;升级的18874人,人均月增工资9.85元。
工资调整 1959年10月,对职工工资进行调整。工业交通、基本建设、邮电和公用事业升级面为30%,其中职员为10%;农业、林业、水利部门的工人、商业部门的售货员、服务员以及饮食业工人的升级面为5%;上述单位管理、勤杂人员2%。同时为老徒工转正,为大、中专学生见习期满的定级,调整企业间和地区间调入的职工工资标准,提高学徒津贴标准。调整工资用于升级、定级总额30.80万元,用于调整工资标准的14.89万元,用于提高学徒津贴的12.95万元。调整工资人员5402人,平均每人月工资由38.37元,增至39.87元。
1963年,为部分工资偏低职工提高工资标准和升级。工人和18级以下干部升级面为40%,国家机关行政干部17~14级的为25%,13~10级的为5%。工业、交通、基本建设等部门企业干部改行国家机关干部的工资标准;商业企业将按商品分类的3类5级工资制,改为统一实行的11级工资制。当年,为8389人升级,增加工资总额28.90万元,平衡后升级面为39.85%,平均级差为6.90元。根据不高于当地国营企业同行业等级技术条件工人工资标准和略高于当地农民水平,对手工业工人和社员,分行业制定7个工资标准,为管理干部制定13个工资等级标准。
1972年1月,对1957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1960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6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和低于一级工的工人,调高一级工资;1957年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0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或低于一级工的工人,提高两级工资。共为14988名职工调升工资,占职工总数21.73%,占调级范围职工的98.64%。其中,调两级的1173人,占应调两级范围人数的38.66%。调级后,每月增加工资总额98250元。
1977年10月,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对1971年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1966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以及工作年限相同、工资等级相似的企业干部和商业、服务、文教、卫生、国家机关等部门的职工,普遍调一级工资;对1971年前参加工作的其他职工(不包括17级以上及工资相等干部),按40%的比例调整工资;对1971年前和1966年前参加工作,现行四类工资区标准,工资低于36元和41元的职工分别增加到这个水平;级差少于5元的增至5元,大于7元的只增加7元。增加工资的职工38357人,占职工总数的55.47%,平均每人每月增加工资5.07元,月增工资总额19.45万元。
1978年12月,按2%的比例,对工作成绩优异、贡献较大、提职后表现较好、工资较低人员,进行考核升级;对个别学习优良的徒工,提前转正定级。共为1200名职工调升1级工资。1979年11月,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升级的几项具体规定》,对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按40%的调整面,为1978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固定职工和计划内临时工调整工资。全民所有制单位升级17306人,占1978年底前参加工作职工人数的41.29%;集体所有制单位升级13268人,占1978年底前参加工作人数的39.63%。
1981年,为教育、卫生、体育部门中小学教职工,护士等中级卫生技术人员,优秀运动员、专职教练员等调整工资。教育系统有844人调升工资,卫生系统升级1504人,工业系统升级1174人。
1982年,为国家机关、科技、文教、卫生等部门1978年底前参加工作人员调升1级工资;中年知识分子和从事行政工作多年、工资偏低的干部调升2级。共为3087人调整工资,人均月增工资7.80元。1983年10月,企业调整工资采取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与职工个人劳动成果挂钩,调整单位101个,升级15887人,月增工资总额11.17万元,人均增加工资7.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