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俸及薪金 清末和民国时期,政府官员及银行、交通、邮政、教育等部门职员实行薪俸制。店员、工人及勤杂等雇员实行薪金制。不同时期和不同行业薪俸和薪饷不一。1922年,普通劳动工每日铜元60枚,木石工每日银0.30元,铁工每月银3元,丝工每月银7~8元,勤杂人员每月银2元。1929年,烟台汽车路局官员薪俸,局长月薪120~240元,科员40~70元,职员20~40元,雇员8~30元。1931年,普通劳动工每日铜元300枚,木石工每日银0.80元,铁工每月银7元,丝工每月14~16元,勤杂人员每月8元。省直辖县(区)府官员薪俸,特任月薪800元,简任8级,月薪430~680元;荐任12级,月薪180~400元;委任16级,月薪55~200元。生产工人月工资2~10元。新中国建立初期,私营工商业仍实行雇用工资制,1956年废除。
供给制 1945年至建国初期,干部职工实行供给制。一般工作人员大灶供给标准,每人每月肉2斤,花生油15两,蔬菜30斤,食盐1斤,木炭45斤。正副专员级干部及重伤员小灶供给标准,每月肉4斤,花生油1.50斤,菜30斤,盐1斤,木炭70斤。被服按职务和使用年限,有单衣、棉衣、被子、帽子、袜子、毛巾、布鞋、棉鞋、棉大衣等。1950年4月,政务院颁发《全国各级人民政府1950年度暂行供给标准(草案)》,按大、中、小灶标准供给。小灶菜金按大灶的3.70倍计算,原煤2.50斤或木柴4斤。中灶为参加革命工作8年以上、专署科长以上职务及参加革命工作15年的以上的工作人员,8年以上从事会计、审计、医生、司药、护士、机要员、机务员、文书、印写档案人员、演员、编译、记者8年以上,菜金按大灶的2.50倍计算,原煤1.88斤或木柴3斤。大灶每人每日油、肉各3钱,盐5钱,粗菜1斤,原煤1.25斤或木柴2斤。粮食,大、中、小灶每人每日1.50斤。大灶细粮10~20%,中灶50%,小灶80~100%。每人每年单衣、衬衣、单帽各1件(套),以及不同数量和使用年限的夹鞋、棉鞋、袜子、棉衣、棉被、大衣、蚊帐等。普通津贴费按不同人员发给不同数量的猪肉、肥皂、牙刷、牙粉、毛巾、烟叶、纸烟、小米等。此外,还有技术津贴费、过节费、保健费及老年优待金,妇女卫生、生育、保育、保姆等费。1952年4月,实行统一工资分制(小包干制),供给制人员的津贴和实物由统一管理使用,改为发给个人管理使用。每1工资分含实物:粮食0.80斤,白布0.20尺,植物油0.05斤,食盐0.02斤,煤2斤,折算新人民币0.244元。实行粮薪的,按每斤小麦0.125元、小米0.12元、玉米0.079元换算新分。1954年6月,执行政务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干费标准有关事项的决定》,对实行供给制的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大包干制,将伙食费、服装费、津贴,以工资分为计算单位折发现金,由个人自理。
1951~1954年,对供给制和工资制工作人员实行等级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6等20级供给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7等26级工资制,国营企业工人实行8级工资制。1952年,对供给制工作人员先后调整为10等24级和29级。1953年,国营企业全部实行工资制,并按8级工资制对工资待遇进行调整。
货币工资制 1955年7月,国家机关、党派团体、企事业工作人员全部改行货币工资制,废除工资分制及供给制的包干费、老年优待费、家属招待费、生育费、保育费、保姆费、教养费、妇女卫生费、病员补贴及非因公的车辆费等,工作人员家属生活费均由个人负担,公家的房屋、家具等一律按规定交费。国家机关由29级制改为30级制。当年,全民所有制职工21436人,工资总额1099万元,年人均工资512.88元。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72人,月工资总额60064元,人均月工资51.25元。
1955年烟台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情况表
表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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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工资总额(元) ┃ 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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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职别 ┃ 人数 ┃ ┃ ┃ ┃
┃ ┃ ┃ 总计 ┃ 标准工资 ┃ 物价津贴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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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副主任 ┃ 7 ┃ 1046 ┃ 934 ┃ 112 ┃ 149.42
┃ 市长、专员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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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副处 ┃ ┃ ┃ ┃ ┃
┃ (局)长 ┃ 17 ┃ 2045 ┃ 1826 ┃ 219 ┃ 1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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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 ┃ ┃ ┃ ┃ ┃
政 ┃ 正副科长 ┃ 75 ┃ 6820 ┃ 6089 ┃ 731 ┃ 9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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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办事员 ┃ 825 ┃ 40489 ┃ 36214 ┃ 4275 ┃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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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 ┃ ┃ ┃ ┃ ┃ ┃
┃ 勤杂人员 ┃ 25 ┃ 773 ┃ 491 ┃ 82 ┃ 3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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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人员 ┃ 156 ┃ 4165 ┃ 5505 ┃ 660 ┃ 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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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员 ┃ 1 ┃ 81 ┃ 72 ┃ 9 ┃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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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 汽车司机 ┃ 4 ┃ 248 ┃ 221 ┃ 27 ┃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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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 ┃ ┃ ┃ ┃ ┃
技 ┃ 炊事人员 ┃ 55 ┃ 2010 ┃ 1798 ┃ 212 ┃ 3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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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 ┃ 电话员工 ┃ 2 ┃ 66 ┃ 66 ┃ — ┃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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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 ┃ ┃ ┃ ┃
员 ┃ 教员 ┃ 1 ┃ 43 ┃ 39 ┃ 4 ┃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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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务人员 ┃ 4 ┃ 278 ┃ 248 ┃ 30 ┃ 6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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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172 ┃ 60064 ┃ 53703 ┃ 6361 ┃ 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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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工资制度
薪俸及薪金 清末和民国时期,政府官员及银行、交通、邮政、教育等部门职员实行薪俸制。店员、工人及勤杂等雇员实行薪金制。不同时期和不同行业薪俸和薪饷不一。1922年,普通劳动工每日铜元60枚,木石工每日银0.30元,铁工每月银3元,丝工每月银7~8元,勤杂人员每月银2元。1929年,烟台汽车路局官员薪俸,局长月薪120~240元,科员40~70元,职员20~40元,雇员8~30元。1931年,普通劳动工每日铜元300枚,木石工每日银0.80元,铁工每月银7元,丝工每月14~16元,勤杂人员每月8元。省直辖县(区)府官员薪俸,特任月薪800元,简任8级,月薪430~680元;荐任12级,月薪180~400元;委任16级,月薪55~200元。生产工人月工资2~10元。新中国建立初期,私营工商业仍实行雇用工资制,1956年废除。
供给制 1945年至建国初期,干部职工实行供给制。一般工作人员大灶供给标准,每人每月肉2斤,花生油15两,蔬菜30斤,食盐1斤,木炭45斤。正副专员级干部及重伤员小灶供给标准,每月肉4斤,花生油1.50斤,菜30斤,盐1斤,木炭70斤。被服按职务和使用年限,有单衣、棉衣、被子、帽子、袜子、毛巾、布鞋、棉鞋、棉大衣等。1950年4月,政务院颁发《全国各级人民政府1950年度暂行供给标准(草案)》,按大、中、小灶标准供给。小灶菜金按大灶的3.70倍计算,原煤2.50斤或木柴4斤。中灶为参加革命工作8年以上、专署科长以上职务及参加革命工作15年的以上的工作人员,8年以上从事会计、审计、医生、司药、护士、机要员、机务员、文书、印写档案人员、演员、编译、记者8年以上,菜金按大灶的2.50倍计算,原煤1.88斤或木柴3斤。大灶每人每日油、肉各3钱,盐5钱,粗菜1斤,原煤1.25斤或木柴2斤。粮食,大、中、小灶每人每日1.50斤。大灶细粮10~20%,中灶50%,小灶80~100%。每人每年单衣、衬衣、单帽各1件(套),以及不同数量和使用年限的夹鞋、棉鞋、袜子、棉衣、棉被、大衣、蚊帐等。普通津贴费按不同人员发给不同数量的猪肉、肥皂、牙刷、牙粉、毛巾、烟叶、纸烟、小米等。此外,还有技术津贴费、过节费、保健费及老年优待金,妇女卫生、生育、保育、保姆等费。1952年4月,实行统一工资分制(小包干制),供给制人员的津贴和实物由统一管理使用,改为发给个人管理使用。每1工资分含实物:粮食0.80斤,白布0.20尺,植物油0.05斤,食盐0.02斤,煤2斤,折算新人民币0.244元。实行粮薪的,按每斤小麦0.125元、小米0.12元、玉米0.079元换算新分。1954年6月,执行政务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干费标准有关事项的决定》,对实行供给制的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大包干制,将伙食费、服装费、津贴,以工资分为计算单位折发现金,由个人自理。
1951~1954年,对供给制和工资制工作人员实行等级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6等20级供给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7等26级工资制,国营企业工人实行8级工资制。1952年,对供给制工作人员先后调整为10等24级和29级。1953年,国营企业全部实行工资制,并按8级工资制对工资待遇进行调整。
货币工资制 1955年7月,国家机关、党派团体、企事业工作人员全部改行货币工资制,废除工资分制及供给制的包干费、老年优待费、家属招待费、生育费、保育费、保姆费、教养费、妇女卫生费、病员补贴及非因公的车辆费等,工作人员家属生活费均由个人负担,公家的房屋、家具等一律按规定交费。国家机关由29级制改为30级制。当年,全民所有制职工21436人,工资总额1099万元,年人均工资512.88元。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72人,月工资总额60064元,人均月工资51.25元。
1955年烟台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情况表
表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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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工资总额(元) ┃ 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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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职别 ┃ 人数 ┃ ┃ ┃ ┃
┃ ┃ ┃ 总计 ┃ 标准工资 ┃ 物价津贴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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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副主任 ┃ 7 ┃ 1046 ┃ 934 ┃ 112 ┃ 149.42
┃ 市长、专员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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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副处 ┃ ┃ ┃ ┃ ┃
┃ (局)长 ┃ 17 ┃ 2045 ┃ 1826 ┃ 219 ┃ 1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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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 ┃ ┃ ┃ ┃ ┃
政 ┃ 正副科长 ┃ 75 ┃ 6820 ┃ 6089 ┃ 731 ┃ 9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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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办事员 ┃ 825 ┃ 40489 ┃ 36214 ┃ 4275 ┃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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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 ┃ ┃ ┃ ┃ ┃ ┃
┃ 勤杂人员 ┃ 25 ┃ 773 ┃ 491 ┃ 82 ┃ 3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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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人员 ┃ 156 ┃ 4165 ┃ 5505 ┃ 660 ┃ 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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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员 ┃ 1 ┃ 81 ┃ 72 ┃ 9 ┃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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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 汽车司机 ┃ 4 ┃ 248 ┃ 221 ┃ 27 ┃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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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 ┃ ┃ ┃ ┃ ┃
技 ┃ 炊事人员 ┃ 55 ┃ 2010 ┃ 1798 ┃ 212 ┃ 3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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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 ┃ 电话员工 ┃ 2 ┃ 66 ┃ 66 ┃ — ┃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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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 ┃ ┃ ┃ ┃
员 ┃ 教员 ┃ 1 ┃ 43 ┃ 39 ┃ 4 ┃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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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务人员 ┃ 4 ┃ 278 ┃ 248 ┃ 30 ┃ 6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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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172 ┃ 60064 ┃ 53703 ┃ 6361 ┃ 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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