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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干部离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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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办理干部退职,翌年办理干部退休。至1963年,共办理干部退休84人,退职425人,大部分回原籍安置,生活困难的给予补助。1964年,成立烟台市退休干部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各公社成立退休干部管理小组。1965年起,先后为48名退休干部改办离休,为735名退休干部提高退休费标准,并为离休干部颁发离休荣誉证书。“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管理离退休老干部机构撤销。1977年起逐步恢复,并进一步健全为老干部服务制度。1979年5月,市委组织部设老干部管理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安置和管理。1981年,为退休回农村的183名干部办理改吃商品粮。1982年,为9名在1957~1958年整编中退职的干部改发生活费,办理公费医疗待遇。至1985年底,29年共办理干部离休186人,退休1575人,接收外地安置的离退休干部567人。其间,区委设老干部管理局,组织离、退休老干部成立各种协会,各镇、街道办事处先后成立离、退休老干部协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老干部开展文化、体育、保健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