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录用 清代和民国时期,境内官吏人员,除地方自治团体、群众团体以及事业机构人员从当地士绅商富中选拔、推举外,行政主管官员大都由上一级委派,部门官员由主管官委任。抗日战争时期,党委和人民政府机关干部除上级委派外,从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青年学生中吸收部分积级分子作干部。
新中国建立后,吸收录用干部主要从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人、退伍复员军人、农民和社会待业人员中选拔,通过考试、考核,达到规定条件,履行一定的手续,方能确定干部身份,进入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干部队伍。至1952年,从小学教员、店员、失业学生、知识分子中吸收录用国家干部493人,进入国家机关和街道及事业单位工作。1956年,吸收录用干部侧重于知识分子,注重政治条件,按照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公开招收、择优录用的办法,吸收工作人员332名,初步改变了干部队伍文化素质低的状况。但由于政治审查过严,使一些优秀人才没有得到录用。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干部吸收录用对象主要为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工人、农民及城镇复员退伍军人、青年学生、雇用试用人员。至1963年,吸收录用干部260人,充实到机关及轻工、机械、城建、交通等系统。“文化大革命”期间,吸收部分所谓“路线觉悟高,造反精神强”的人员作干部。1978年,重视干部队伍的“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知识分子、专业人才受到重视,干部吸收录用对象多为“五大”(电视大学、函授大学、业余大学、职工大学、夜大学)毕业生、城镇高中毕业生、闲散科技人员及“以工代干”人员。同时对人民公社1972年后选拔的“三不脱离”(不脱离农村、不脱离生产劳动、不脱离农村报酬)干部进行整顿,转为国家正式干部21人。1980年,依据“任人唯贤,择优录用”的原则吸收录用干部。至1982年,录用银行、科技、税务干部、公社经营员、“三警”(治安警、户籍警、刑警)人员645人。1984年,“以工代干”人员转为国家干部2498人。1985年,从城镇待业青年、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人招收干部263名,充实到政法、金融、税务和海关等部门。
接收大中专毕业生 新中国建立前,毕业生自谋职业。1949年开始接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1959年,贯彻中央“重点配备,加强薄弱环节和照顾一般部门”及“学用一致”的分配原则,至1960年,接收分配大、中专毕业生562名,大部分分配到工业和文教卫生部门。60年代初期,强调知识分子到生产第一线锻炼,毕业生大部分分配到工厂、学校、医院等基层单位。至1964年,共接收大、中专毕业生358名。“文化大革命”期间,毕业生大部分为“社来社去”的工农兵学员。1979年,部分“社来社去”大、中专毕业生吸收为国家干部。1980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142名。1982年,按照加强重点,照顾薄弱部门,坚持面向基层、专业对口、人尽其才的原则接收和分配大、中专毕业生181名。
接收军队转业干部 1949年开始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此后年年接收安置,大部分安置到各级政权机关、政法机关、工业、交通运输、财贸、文教、农业等部门。至1959年,共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663人,其中党员占83.71%,初中文化程度以上的占47.51%。1963年,按照国务院《关于选调转业军官转入商业部门服务问题的通知》精神,转业军官大部分安排到商业供销系统担任领导职务。至1965年,共接收71人。1976年起,军队转业干部人数逐年增多,营团职干部比例上升。按照面向基层,面向生产,以企事业单位为重点,兼顾其它行业干部力量薄弱单位的原则,团职干部大部安排到相当于县一级的企事业单位任职,营职干部多安排到乡镇级企事业单位任职,连排职干部转业到厂矿企事业等基层单位工作。至1982年,共接收安置转业干部883人。1980年,为1969~1975年587名复员干部改办转业581人。1983年,接收转业干部48人,主要分配到检察、文教、工商、金融、税务、物价等部门及企事业单位。1985年,接收转业干部92人,大部分配到行政和企事业部门。
引进科技人才 1982年起,人才流动除以调配为主要方式外,出现招聘、借调、兼职、聘请、技术承包、挂职支援等多种流动方式。1984年11月,人事部门设专人负责人才交流,并制定出一系列优惠政策。至1985年,共为乡镇企业引进各类科技人才990名。
第一节 人员来源
吸收录用 清代和民国时期,境内官吏人员,除地方自治团体、群众团体以及事业机构人员从当地士绅商富中选拔、推举外,行政主管官员大都由上一级委派,部门官员由主管官委任。抗日战争时期,党委和人民政府机关干部除上级委派外,从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青年学生中吸收部分积级分子作干部。
新中国建立后,吸收录用干部主要从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人、退伍复员军人、农民和社会待业人员中选拔,通过考试、考核,达到规定条件,履行一定的手续,方能确定干部身份,进入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干部队伍。至1952年,从小学教员、店员、失业学生、知识分子中吸收录用国家干部493人,进入国家机关和街道及事业单位工作。1956年,吸收录用干部侧重于知识分子,注重政治条件,按照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公开招收、择优录用的办法,吸收工作人员332名,初步改变了干部队伍文化素质低的状况。但由于政治审查过严,使一些优秀人才没有得到录用。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干部吸收录用对象主要为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工人、农民及城镇复员退伍军人、青年学生、雇用试用人员。至1963年,吸收录用干部260人,充实到机关及轻工、机械、城建、交通等系统。“文化大革命”期间,吸收部分所谓“路线觉悟高,造反精神强”的人员作干部。1978年,重视干部队伍的“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知识分子、专业人才受到重视,干部吸收录用对象多为“五大”(电视大学、函授大学、业余大学、职工大学、夜大学)毕业生、城镇高中毕业生、闲散科技人员及“以工代干”人员。同时对人民公社1972年后选拔的“三不脱离”(不脱离农村、不脱离生产劳动、不脱离农村报酬)干部进行整顿,转为国家正式干部21人。1980年,依据“任人唯贤,择优录用”的原则吸收录用干部。至1982年,录用银行、科技、税务干部、公社经营员、“三警”(治安警、户籍警、刑警)人员645人。1984年,“以工代干”人员转为国家干部2498人。1985年,从城镇待业青年、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人招收干部263名,充实到政法、金融、税务和海关等部门。
接收大中专毕业生 新中国建立前,毕业生自谋职业。1949年开始接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1959年,贯彻中央“重点配备,加强薄弱环节和照顾一般部门”及“学用一致”的分配原则,至1960年,接收分配大、中专毕业生562名,大部分分配到工业和文教卫生部门。60年代初期,强调知识分子到生产第一线锻炼,毕业生大部分分配到工厂、学校、医院等基层单位。至1964年,共接收大、中专毕业生358名。“文化大革命”期间,毕业生大部分为“社来社去”的工农兵学员。1979年,部分“社来社去”大、中专毕业生吸收为国家干部。1980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142名。1982年,按照加强重点,照顾薄弱部门,坚持面向基层、专业对口、人尽其才的原则接收和分配大、中专毕业生181名。
接收军队转业干部 1949年开始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此后年年接收安置,大部分安置到各级政权机关、政法机关、工业、交通运输、财贸、文教、农业等部门。至1959年,共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663人,其中党员占83.71%,初中文化程度以上的占47.51%。1963年,按照国务院《关于选调转业军官转入商业部门服务问题的通知》精神,转业军官大部分安排到商业供销系统担任领导职务。至1965年,共接收71人。1976年起,军队转业干部人数逐年增多,营团职干部比例上升。按照面向基层,面向生产,以企事业单位为重点,兼顾其它行业干部力量薄弱单位的原则,团职干部大部安排到相当于县一级的企事业单位任职,营职干部多安排到乡镇级企事业单位任职,连排职干部转业到厂矿企事业等基层单位工作。至1982年,共接收安置转业干部883人。1980年,为1969~1975年587名复员干部改办转业581人。1983年,接收转业干部48人,主要分配到检察、文教、工商、金融、税务、物价等部门及企事业单位。1985年,接收转业干部92人,大部分配到行政和企事业部门。
引进科技人才 1982年起,人才流动除以调配为主要方式外,出现招聘、借调、兼职、聘请、技术承包、挂职支援等多种流动方式。1984年11月,人事部门设专人负责人才交流,并制定出一系列优惠政策。至1985年,共为乡镇企业引进各类科技人才99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