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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职工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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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工培训 传统的培训方法是以师带徒。资本家和工厂主对徒工制定有严苛的规章。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宣布废除旧学徒制度,制定新的学徒培训规定。50年代初期,由劳动部门选择技术力量较强的大厂培训或委托代培。培训方式以生产实习为主,辅以简单理论讲授。1956年,工厂自培或代培板金工、钳工、车工、锻工等25个工种,总计2535人。学徒分自费学徒、自费公助学徒、勤工学徒3种,实行师傅带徒弟方式,签订师徒培训合同,建立考核制度,培训时间1~2年,学徒期满达到三、四级技术水平。60年代初,徒工培训更加制度化、规范化。1978年起,把政治、文化、技术理论教育和实际操作作为培训内容,并建立检查考核制度。学徒期满后达到《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二级工应知应会要求。1981年,16个系统的10083名学徒工,经专业训练上岗的4006人;建立师徒合同的23个单位,签订合同徒工2384人。此后,新入厂的学徒工均签订学徒培训合同或师徒合同,实行学徒工转正定级考核制度,学徒期满考核合格发给《学徒结业证书》,不合格的延长学徒期或调离技术岗位。1985年,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制度。同年8月,成立烟台市城镇劳动就业训练中心,负责对待业青年进行就业前培训,先后设有服装剪裁、工艺美术、烹饪、家用电器维修与制作等专业,培训规模500~700人,培训期2年,期满达到二级工水平,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择优录用,国家不包分配。
正式工培训 在职职工培训始于1946年创办的工人夜校,以学习政治、补习文化为主,后因战争停办。1948年10月烟台第二次解放后,市政府兴办各种业余补习班和业余工人学校,以提高职工的文化知识和生产技术。至1949年,在职受训职工5000余人。50年代初期,职工培训以补习文化、扫除文盲为重点。至1952年,在职培训职工总数达8165人,其中扫盲职工6142人,占75%。1958年“大跃进”期间,职工培训以政治、文化、技术三结合为学习内容,参加培训人员8641人。60年代初期,兴办职工业余大学,培训职工317人。70年代后期,工业、卫生、财贸等部门及厂矿企业办起“七·二一”工人大学。至1976年,发展到89处,学员达3534人。1981年起,重点为青壮年职工进行文化、技术补课。1982年,对1968~1980年入厂的三级工以下青壮年工人进行技术摸底考核。1984年规定,技术工种和关键岗位青壮年工人,技术、文化补课未取得合格证的不能晋级。在职职工培训主要形式有电视大学、职工大学、夜大学、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及职工中专班、职工业余学校和各种培训班。至1985年,培训职工近10万人次,工人技术等级平均提高1.60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