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工与合同制工管理 新中国建立初期,劳动力使用无统一计划。1955年,首先在建筑业实行用工月报和年报制度,制定劳动力统一管理办法,把劳动力使用纳入计划,统一调配。1958年“大办钢铁”,从农村招收劳动力52731人,导致劳动力管理失衡。1959年,重视用人计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整顿企业劳动组织,压缩非生产人员,严格计划用工,精减职工27297人。1960年2月起,劳动计划管理实行统一控制、分口管理、逐级负责的办法,按系统下达工资总额控制指标,主管部门在指标内审批工资使用计划,人民银行监督工资总额,控制基层工资计划分配。1961年,劳动计划的主要任务是对精简职工采取统筹安排。至8月,全市共精减职工13169人。1966年,在“左”的思想干扰下,劳动计划执行不好,一方面动员城市闲散人员上山下乡,一方面又从农村招收新工人,为安排城市劳力造成很大困难。1973年1月起,试行新的工资基金管理办法,按季度下达劳动工资总额计划,限制各企事业单位增加人员。1979年,企业实行出勤率、工时利用率、劳动生产率综合管理,优化劳动组织,清退计划外用工,提高生产率,压缩用工计划;招收工人实行考核,择优录用。1984年,执行《烟台市劳动合同制工人暂行办法》,除省劳动局特许招收部分固定工人外,其余全部招收为合同制工人,计划外临时工转为计划内临时工,部分计划内临时工转为合同制工。
临时工管理 1955年前使用临时工较少,因季节性生产需要招用的临时工,由个人和厂方订立劳动契约或合同。1955年起,劳动部门对临时工实行计划管理,规定用人单位按季编造用人计划,由劳动部门统一安排调配。1959~1963年,对临时工、亦工亦农人员进行清理压缩,部分生产骨干转为正式工。1965年,禁止长年性生产岗位私招滥雇临时人员。1971年,临时工除转正部分外,其余全部清退。1976年,清退计划外用工2983人。1978年,实行使用轮换工、临时工审批手续,并向粮食、银行等部门报送用工计划,用工单位需与生产队签订用工合同。1982年,对未经劳动部门批准私招的亦工亦农人员、临时工、家属工、退休补差和关、停、并、转及生产任务不足的企业所用临时工全部清退。1984年,长期工、轮换工、临时工等使用权下放企业,同时清退企业计划外用工。
第三节 职工管理
固定工与合同制工管理 新中国建立初期,劳动力使用无统一计划。1955年,首先在建筑业实行用工月报和年报制度,制定劳动力统一管理办法,把劳动力使用纳入计划,统一调配。1958年“大办钢铁”,从农村招收劳动力52731人,导致劳动力管理失衡。1959年,重视用人计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整顿企业劳动组织,压缩非生产人员,严格计划用工,精减职工27297人。1960年2月起,劳动计划管理实行统一控制、分口管理、逐级负责的办法,按系统下达工资总额控制指标,主管部门在指标内审批工资使用计划,人民银行监督工资总额,控制基层工资计划分配。1961年,劳动计划的主要任务是对精简职工采取统筹安排。至8月,全市共精减职工13169人。1966年,在“左”的思想干扰下,劳动计划执行不好,一方面动员城市闲散人员上山下乡,一方面又从农村招收新工人,为安排城市劳力造成很大困难。1973年1月起,试行新的工资基金管理办法,按季度下达劳动工资总额计划,限制各企事业单位增加人员。1979年,企业实行出勤率、工时利用率、劳动生产率综合管理,优化劳动组织,清退计划外用工,提高生产率,压缩用工计划;招收工人实行考核,择优录用。1984年,执行《烟台市劳动合同制工人暂行办法》,除省劳动局特许招收部分固定工人外,其余全部招收为合同制工人,计划外临时工转为计划内临时工,部分计划内临时工转为合同制工。
临时工管理 1955年前使用临时工较少,因季节性生产需要招用的临时工,由个人和厂方订立劳动契约或合同。1955年起,劳动部门对临时工实行计划管理,规定用人单位按季编造用人计划,由劳动部门统一安排调配。1959~1963年,对临时工、亦工亦农人员进行清理压缩,部分生产骨干转为正式工。1965年,禁止长年性生产岗位私招滥雇临时人员。1971年,临时工除转正部分外,其余全部清退。1976年,清退计划外用工2983人。1978年,实行使用轮换工、临时工审批手续,并向粮食、银行等部门报送用工计划,用工单位需与生产队签订用工合同。1982年,对未经劳动部门批准私招的亦工亦农人员、临时工、家属工、退休补差和关、停、并、转及生产任务不足的企业所用临时工全部清退。1984年,长期工、轮换工、临时工等使用权下放企业,同时清退企业计划外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