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法纪检察 资料库:芝罘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芝罘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1/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1/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1/section/1/article/57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1/section/1/article/57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烟台市人民检察署成立后,即开始查处违法乱纪案件。1966年前,侵犯公民合法权利案件的主要表现为奸污妇女、残害婴儿、虐待家庭成员、破坏婚姻等。1978年起,主要检察刑讯逼供、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侵犯通讯自由等。1980年,法纪检察受案范围为刑讯逼供案,诬告陷害案,破坏选举案,非法拘禁案,非法管制、搜查、侵入他人住宅案,私放罪犯案,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案,伪证案,侵犯通讯自由案,泄露国家机密案,徇私枉法案,报复陷害案,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案,破坏邮电通讯案及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直接受理的其它案件等。1982年,增加玩忽职守案,重大责任事故案。1983年,无当事人告发的重婚案件划归法纪检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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