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十节 预审 资料库:芝罘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芝罘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1/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1/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1/section/1/article/56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1/section/1/article/56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50年代初,预审工作重点是配合镇压反革命运动,让犯人坦白认罪。此后,预审对象转到各种刑事犯罪分子,采取集体学习与个别教育相结合,以事实迫使罪犯认罪。1956年,执行《逮捕预审工作暂行条例(草案)》,预审工作走上正规。1963年,预审工作以打击敌人的现行破坏为重点。“文化大革命”期间,预审工作受到干扰,造成不良后果。1978年,按照《预审工作细则》要求,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提高办案质量。1979年《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布实施后,预审工作进一步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预审效果进一步提高。1983年“严打”开始后,把杀人、放火、强奸等危害社会治安的大案、要案和流氓团伙案件作为预审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