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8月烟台解放初,市政府为加强对外侨的管理,保护外侨的安全,在东山区公安分局设东山公安派出所,专门负责对外侨的管理工作。1948年10月烟台第二次解放后,外侨户籍由公安局治安科管理,符合入籍条件的为其办理加入中国国籍手续,有正当职业的发给居留证,无正式职业的发给身份证。1950年起,对出入国境的海外侨胞,实行个人申请,公安机关按级审批制度。1973年8月,烟台市公安局设外事科,负责外国人出入境的管理工作。1978年实行对外开放后,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胞来往增多,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对留宿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胞的宾馆、招待所普遍建立户口管理小组或户口管理员;散居在居民中的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胞,要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公安机关在签证时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保证外国友人及海外侨胞的安全。1984年4月,芝罘区公安分局外事管理工作转交烟台市公安局。
第六节 外事管理
1945年8月烟台解放初,市政府为加强对外侨的管理,保护外侨的安全,在东山区公安分局设东山公安派出所,专门负责对外侨的管理工作。1948年10月烟台第二次解放后,外侨户籍由公安局治安科管理,符合入籍条件的为其办理加入中国国籍手续,有正当职业的发给居留证,无正式职业的发给身份证。1950年起,对出入国境的海外侨胞,实行个人申请,公安机关按级审批制度。1973年8月,烟台市公安局设外事科,负责外国人出入境的管理工作。1978年实行对外开放后,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胞来往增多,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对留宿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胞的宾馆、招待所普遍建立户口管理小组或户口管理员;散居在居民中的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胞,要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公安机关在签证时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保证外国友人及海外侨胞的安全。1984年4月,芝罘区公安分局外事管理工作转交烟台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