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烟肃毒 1952年8月15日,由公安、民政、文教、卫生、工会、妇联、青年团、海关和边防检查站等部门联合组成清毒工作委员会,开展清毒工作,宣传烟毒危害,揭露烟毒贩子罪行,集训贩毒分子,收缴毒品毒具,查禁毒品,帮助吸毒者戒烟。至10月底,收到群众检举揭发材料758份,清查出烟毒贩子75人,收缴鸦片25公斤。根据“主犯从严,从犯从宽;惯犯从严,偶犯从宽;拒不坦白从严,彻底坦白从宽”的原则,分别做了处理,清除了烟毒的危害。
取缔娼妓 1945年8月烟台解放初,即对娼妓采取限制措施,鼓励支持弃娼从良,严禁妓院老板向从良妓女索要赎身费。在党和政府的支持下,许多妓女冲出火坑,走向新生。新中国建立后,为彻底解放受摧残的妓女,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组织取缔娼妓工作委员会,下设审查处理、治疗、教育3个组,于1952年10月22日凌晨,将所有妓院全部封闭,共收容妓院老板24人,妓女54人,集中学习教育、处理和安置。有7名妓院老板被判刑,其余经教育后具结释放。妓女经治疗后有26人资助回家,28名无家可归的安排就业。这些旧社会倍受欺凌的“下贱人”,终于获得人身自由,过上了幸福新生活。
特种行业管理 1948年10月烟台第二次解放初,市区有戏院、茶楼、照像馆、澡堂、卦馆、电料行、客栈、代理店等625户,从业人员2768人。为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这些场所进行破坏活动,公安机关做为特殊行业登记审查,进行公安管理教育,制定治安制度。戏院、电影院在观众座后设“临监席”,每晚派4~6人维持秩序,防止不法分子捣乱破坏。印刷公用信笺、刻制公用印章等,均须持机关证明信,经公安机关核实备案。代理店、客栈均设旅客登记簿,每晚9点钟前送公安机关审查。1962年8月,在特种行业中建立治保组织。1980年起,特种行业迅速发展,公安管理规定把治安管理列入企业管理,从业人员实行安全岗位责任制。实行这些措施,特种行业治安秩序大为好转。
枪支弹药及爆炸危险品管理 新中国建立以来,公安部门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进行多次清理收缴。1957年12月,根据公安部颁布的《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对火药、雷管、导火索等物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存放、使用等作出明确规定,实行严格控制。1982年,对群众中的枪支进行全面登记、核实发证和收缴,禁止非法购置、制造和持有各类枪支。1983年,对部分刀具的经营范围、进出货手续,做了严格规定,因工作需要使用刮刀单位均建立严格管理制度,限期收缴各类械斗刀具。1984年2月,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规定个人不准制造、私拿、私藏、滥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爆破作业使用爆炸物品均由公安机关核发许可证。经销烟花爆竹须持有关公安机关批准的《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证》,禁止在门口、街口摆摊叫卖,禁止销售拉炮、摔炮、砸炮及其它不符合规定的鞭炮,保证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
维护公共秩序 历年“五一”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公安机关均组织干警和基层治保人员,昼夜值勤、巡逻,保障节日安全。对群众集会活动,公安机关事前对活动地段、场所进行现场勘察,规划出入路线、车辆停放地点,周密安排活动地点的消防、防空、水源、急救等,公布注意事项和制定应急措施。对铁路、车站、桥梁、港口、船舶、仓库、机要室、广场、马路、公园等要害单位、部位、地域均制定有关治安规定,公安机关经常组织检查和巡逻,使群众活动及公共场所保持良好的秩序。
查禁淫秽物品 1945年8月烟台解放后,即对紫来欢、启明、三盛、向善堂4家书铺集中检查,收缴一批黄色书刊。新中国建立后,结合政治形势变化,经常进行检查。1962年,对书店、铺的淫秽及反动书刊,集中查缴。1979年实行对外开放后,一些不法之徒趁机走私、贩卖、复制淫秽录音、录像及书刊,毒化社会,引诱犯罪。公安机关在打击刑事犯罪、整顿社会秩序中,把查禁收缴淫秽物品作为重要方面,坚持进行经常性地查缴。1984年,共查禁各类淫秽书刊41份,录音带9盘,其它淫秽物品3件。1985年,先后3次检查、整顿营业性录像放映点,收缴淫秽录像带16种104盘,非开放片184种484盘,淫秽书刊604本,查处传播、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犯罪分子76名,挽救了一批受毒害的群众。同时,文化、广播电视等部门也把查禁淫秽音像制品、书画报刊列入工作日程,加强对音像和书画市场的管理,刹住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活动。
自行车管理 新中国成立初,公安机关即对自行车实行登记、落户、编号管理。1954年起,新购置自行车由买主持自行车发货票到公安机关办理车牌。60年代,自行车过户由委托行介绍到公安机关办理。1972年3月,实行“自行车执照”管理制度,对自行车进行普查登记。此后,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对号检查,换发车证和牌号,在自行车重要部位打车码钢印,并在医院、商店及影剧院等公共场所设置存放场,由公安部门和街道安排专人管理。
第三节 治安管理
禁烟肃毒 1952年8月15日,由公安、民政、文教、卫生、工会、妇联、青年团、海关和边防检查站等部门联合组成清毒工作委员会,开展清毒工作,宣传烟毒危害,揭露烟毒贩子罪行,集训贩毒分子,收缴毒品毒具,查禁毒品,帮助吸毒者戒烟。至10月底,收到群众检举揭发材料758份,清查出烟毒贩子75人,收缴鸦片25公斤。根据“主犯从严,从犯从宽;惯犯从严,偶犯从宽;拒不坦白从严,彻底坦白从宽”的原则,分别做了处理,清除了烟毒的危害。
取缔娼妓 1945年8月烟台解放初,即对娼妓采取限制措施,鼓励支持弃娼从良,严禁妓院老板向从良妓女索要赎身费。在党和政府的支持下,许多妓女冲出火坑,走向新生。新中国建立后,为彻底解放受摧残的妓女,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组织取缔娼妓工作委员会,下设审查处理、治疗、教育3个组,于1952年10月22日凌晨,将所有妓院全部封闭,共收容妓院老板24人,妓女54人,集中学习教育、处理和安置。有7名妓院老板被判刑,其余经教育后具结释放。妓女经治疗后有26人资助回家,28名无家可归的安排就业。这些旧社会倍受欺凌的“下贱人”,终于获得人身自由,过上了幸福新生活。
特种行业管理 1948年10月烟台第二次解放初,市区有戏院、茶楼、照像馆、澡堂、卦馆、电料行、客栈、代理店等625户,从业人员2768人。为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这些场所进行破坏活动,公安机关做为特殊行业登记审查,进行公安管理教育,制定治安制度。戏院、电影院在观众座后设“临监席”,每晚派4~6人维持秩序,防止不法分子捣乱破坏。印刷公用信笺、刻制公用印章等,均须持机关证明信,经公安机关核实备案。代理店、客栈均设旅客登记簿,每晚9点钟前送公安机关审查。1962年8月,在特种行业中建立治保组织。1980年起,特种行业迅速发展,公安管理规定把治安管理列入企业管理,从业人员实行安全岗位责任制。实行这些措施,特种行业治安秩序大为好转。
枪支弹药及爆炸危险品管理 新中国建立以来,公安部门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进行多次清理收缴。1957年12月,根据公安部颁布的《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对火药、雷管、导火索等物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存放、使用等作出明确规定,实行严格控制。1982年,对群众中的枪支进行全面登记、核实发证和收缴,禁止非法购置、制造和持有各类枪支。1983年,对部分刀具的经营范围、进出货手续,做了严格规定,因工作需要使用刮刀单位均建立严格管理制度,限期收缴各类械斗刀具。1984年2月,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规定个人不准制造、私拿、私藏、滥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爆破作业使用爆炸物品均由公安机关核发许可证。经销烟花爆竹须持有关公安机关批准的《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证》,禁止在门口、街口摆摊叫卖,禁止销售拉炮、摔炮、砸炮及其它不符合规定的鞭炮,保证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
维护公共秩序 历年“五一”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公安机关均组织干警和基层治保人员,昼夜值勤、巡逻,保障节日安全。对群众集会活动,公安机关事前对活动地段、场所进行现场勘察,规划出入路线、车辆停放地点,周密安排活动地点的消防、防空、水源、急救等,公布注意事项和制定应急措施。对铁路、车站、桥梁、港口、船舶、仓库、机要室、广场、马路、公园等要害单位、部位、地域均制定有关治安规定,公安机关经常组织检查和巡逻,使群众活动及公共场所保持良好的秩序。
查禁淫秽物品 1945年8月烟台解放后,即对紫来欢、启明、三盛、向善堂4家书铺集中检查,收缴一批黄色书刊。新中国建立后,结合政治形势变化,经常进行检查。1962年,对书店、铺的淫秽及反动书刊,集中查缴。1979年实行对外开放后,一些不法之徒趁机走私、贩卖、复制淫秽录音、录像及书刊,毒化社会,引诱犯罪。公安机关在打击刑事犯罪、整顿社会秩序中,把查禁收缴淫秽物品作为重要方面,坚持进行经常性地查缴。1984年,共查禁各类淫秽书刊41份,录音带9盘,其它淫秽物品3件。1985年,先后3次检查、整顿营业性录像放映点,收缴淫秽录像带16种104盘,非开放片184种484盘,淫秽书刊604本,查处传播、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犯罪分子76名,挽救了一批受毒害的群众。同时,文化、广播电视等部门也把查禁淫秽音像制品、书画报刊列入工作日程,加强对音像和书画市场的管理,刹住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活动。
自行车管理 新中国成立初,公安机关即对自行车实行登记、落户、编号管理。1954年起,新购置自行车由买主持自行车发货票到公安机关办理车牌。60年代,自行车过户由委托行介绍到公安机关办理。1972年3月,实行“自行车执照”管理制度,对自行车进行普查登记。此后,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对号检查,换发车证和牌号,在自行车重要部位打车码钢印,并在医院、商店及影剧院等公共场所设置存放场,由公安部门和街道安排专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