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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政治保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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敌伪人员登记 1945年8月和1948年10月烟台解放初,即组成敌伪人员训练班,对敌伪人员进行登记处理,经教育后大部分释放,恢复政治权利。1949年,南京、上海、青岛等城市相继解放后,一批外逃地主、恶霸分子及散兵游勇等陆续返回,公安机关建立市、区、街三级处理委员会,实行定点登记,分别按恢复政治权利、停止政治权利、管制、判刑等4种类型进行处理。
破获特务组织 1947年5月,查获潜伏的“中统烟台区室烟台突击组”特务组织,缴获电台1部。1948年10月,破获“军统青岛站烟台潜伏组”特务组织。1949年5月,抓获1国际间谍分子。1950年10月,破获国民党“东南人民反共救国军茅山游击队驻鲁指挥部烟台行动大队”,对被捕获的特务分子依法进行了处理。
取缔反动会道门 反动会道门向由反动官僚、政客、地主恶霸、特务、汉奸操纵,利用其封建迷信进行反革命活动。1946年4月,取缔一贯道、“大正佛教会”、“佛学推行社”等反动会道门组织。1948年10月烟台第二次解放初,由公安、宣传、教育、财政等部门组成取缔反动会道门行动指挥部,取缔13个反动会道门组织,封闭佛坛香堂41处,惩办一批有罪恶民愤和抗拒取缔的会道首,有7000余会众声明退道。1950年7月,驻天津天主教圣母军华北分会,指示烟台教区代理主教(加拿大人)、神甫(法国人),纠集华籍神甫、教徒在烟台山下天主教堂成立“圣母慈爱祈祷会”(即圣母军),先后组织10个支会及1个区会“圣母军”用宗教麻醉教徒,在教徒中散发多种反动刊物和小册子,造谣污蔑党的方针、政策,为帝国主义搜集情报,破坏自治、自养、自传的“三自”运动。烟台市公安机关组织力量对其进行侦察,在获得大量罪恶事实材料后,于1951年7月将其依法取缔,并将首恶分子逮捕。1959~1960年,破获“龙华会”、“大正佛教会”、“五台山南会”、“普济佛教会”4个反动会道门的复辟案件。1963年10月,取缔有活动的“东歧大会”。至此,境内反动会道门组织被彻底摧垮。
惩治反革命 1945年8月烟台解放后,人民政府根据广大群众要求,先后镇压伪商会会长邹子敏、伪烟台市市长耿迺熙等一批汉奸特务分子。美国发动侵略朝鲜战争后,潜伏的反革命分子猖狂进行活动,地主恶霸分子也明目张胆地进行反攻倒算。1951年2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公安司法部门成立城乡联合办事处,采取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发动各阶层群众揭发、控诉反革命分子罪行,大张旗鼓地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在烟台警备部队配合下,对核准的反革命分子进行镇压。至8月,全市逮捕一批反革命分子,并分别依法进行了处理。1952年,潜匿异地、罪大恶极的日伪登州道尹、大汉奸张化南,伪烟台市市长丁 庭,特务汉奸陈世珍、汪钧甫等先后落网伏法。1955年7月开始肃清暗藏在内部的反革命分子,1959年8月结束,历时4年。运动期间共收到群众各种检举材料18718件,清查出一批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并对其中部分人员分别依法进行了判刑、管制、行政开除、安置农村监督改造及其它处分,部分免予或不予处分。
监督改造“四类分子” 1948年10月烟台第二次解放后,烟台市公安机关即开始对反动党团、特务、地主恶霸和伪保长人员实行管制。1952年6月,根据“政府管制与群众监督结合,劳动改造与思想改造结合”的管制方针,开始实行由治保会、行业公会、街道居民及工厂企业工人共同对“四类分子”(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进行监督教育和改造,建立管制制度。1957年,结合基层普选,对农业合作社的222名地主、富农分子进行评审。1958年,按照“十好夹一坏”的原则,建立“包夹”组织,对“四类分子”实行“三包一保证”(包管、包教、包改造,保证参加生产劳动)的月考、季评、年升降的管制办法,令其制订劳动改造计划,每月向街道治保会或社队干部汇报改造情况,年终进行自查互评和群众评议。1979年底,地主、富农分子全部摘掉“帽子”,同时对“文化大革命”期间确定的“四类分子”,按有关政策妥善安排了工作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