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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基层公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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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 1945年9月,烟台市公安局在5个区各设公安所,海港设水上公安所,村(街)设公安员,并在重点单位派驻公安特派员,后将区公安所和水上公安所分别改为公安分局。1946年8月,成立沙子公安分局,1947年4月撤销,成立烟台市郊区公安局,下设孙家滩、芝水、旺远3个公安派出所。国民党军队进犯胶东时,公安机关撤离,在郊区设立一分局(沙子分局)、二分局(莱山分局)、三分局(旺远分局)。1948年10月烟台第二次解放初,烟台市公安局设海滨、东山、建昌、海防营、奇山、毓璜顶、水上、芝罘8个公安分局及分局领导下的23个公安派出所。1950年10月,撤销区公安分局,组建11个公安派出所。1951年4月,水上公安分局改为海防分局,直接由山东省公安厅海防局领导。1955年7月,公安派出所分别以所在街道办事处命名,并成立水上派出所。1977年,接管牟平县公安局清泉寨边防派出所。1978年2月,成立烟台市公安局港口分局。1983年,所辖边防派出所转为武装警察部队烟台市大队,增设烟台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1984年,港口分局、外事科收归烟台市公安局。1985年,芝罘公安分局下设南山路、三马路、四眼桥、向阳街、北大街、北大西街、兴隆街、跃进路、西大街、白石路、新海阳、立交桥、凤凰台、只楚、幸福、世回尧、金沟寨、初家、黄务、南山公园、毓璜顶及毓璜顶公园22个派出所。
治保组织 1950年,在300~1000人的单位设专职安全保卫干部,300人以下的设兼职安全保卫干部,1000人以上的设保卫科。1951年,在每个派出所辖区建治安保卫委员会,街设治安小组,共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11个,治安小组108个,有委员与组员187人。1952年8月公安部颁布《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后,在居民委员会建治安保卫委员会。1955年,工厂、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1978年,在500人以上的单位分别设保卫股、科、处,300人以上的设专职保卫干部,300人以下的设兼职保卫干部。1985年,全区厂矿企事业单位普遍建安全保卫组织,共有保卫处4个,保卫科95个,保卫股1个,专职保卫干部435人。全区共建治安保卫委员会1041个,其中街道176个,郊区农村106个,厂矿企事业单位759个;治安保卫委员会委员7816人。其中,街道1172人,郊区农村482人,厂矿企事业单位616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