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境内墓地有今文化宫南的王家茔,所城东的曹家茔,原儿童公园的张家茔,四马路的牟家茔,老瓷厂的付家茔,通伸的姜家茔,魁星楼西沟族茔,毓璜顶医院后坡的福建义地,虹口公园的万国公墓,毓璜顶的“蛮子茔”,烟台山东的“法国茔地”,蝎子顶的广仁堂义地,西山口子的恤养院义地,南沟街的“日本茔地”,烟台十中周围乱葬岗等氏族墓地、社团义地和外国公墓。
1951年1月,中共烟台市委在关于结束土地改革的决定中规定,禁止在市区内散葬乱埋。同年11月,烟台市政府在上夼村南石猴子夼西南麓及蝎子顶东南坡建起第一、二两个公墓,规定新葬须持有公安局制发的掩埋证,到城市建设部门填具入葬公墓申请书,领取入墓许可证;旧墓迁入公墓,须填具迁出、葬入申请书,领取入葬许可证。一般死者独墓每座6平方米,坑深1.50米,2人合墓面积9平方米,每墓均为3元。1952年,按省政府批准的《烟台市迁移坟墓计划》,各级分别成立迁移坟墓委员会或小组,开始大规模迁移坟墓。1963年迁移工作结束,共迁移尸体14738具。1953年11月取消第二公墓,在上曲家村东山增设第二公墓。规定原一公墓埋葬死亡童婴,第二公墓埋葬死亡成人。为保持市区卫生,便于市政建设,除芝罘岛、崆峒岛暂用原有墓地外,一律葬入公墓。1965年筹建火化场。1966年5月,二公墓改为烟台市南郊公墓,由民政局统一管理,埋葬成人收费10元,3~15岁的收费5元,3岁以下的收费2元。同年8月,火葬场开炉火化,经过较长时间的宣传教育,实行火化的日渐增多。至1976年,基本普及火葬。1984年2月,烟台市火化场改为烟台市芝罘区火化场,翌年4月改为烟台市芝罘区殡仪馆,有工作人员22人。服务项目有为死者穿衣、整容、理发、洗澡、照像、代丧主购运保尸冰,出售、出租黑纱、鲜花、青松等20余种。殡仪馆整容工马仁美被民政部授予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称号。
第二节 殡葬管理
清末,境内墓地有今文化宫南的王家茔,所城东的曹家茔,原儿童公园的张家茔,四马路的牟家茔,老瓷厂的付家茔,通伸的姜家茔,魁星楼西沟族茔,毓璜顶医院后坡的福建义地,虹口公园的万国公墓,毓璜顶的“蛮子茔”,烟台山东的“法国茔地”,蝎子顶的广仁堂义地,西山口子的恤养院义地,南沟街的“日本茔地”,烟台十中周围乱葬岗等氏族墓地、社团义地和外国公墓。
1951年1月,中共烟台市委在关于结束土地改革的决定中规定,禁止在市区内散葬乱埋。同年11月,烟台市政府在上夼村南石猴子夼西南麓及蝎子顶东南坡建起第一、二两个公墓,规定新葬须持有公安局制发的掩埋证,到城市建设部门填具入葬公墓申请书,领取入墓许可证;旧墓迁入公墓,须填具迁出、葬入申请书,领取入葬许可证。一般死者独墓每座6平方米,坑深1.50米,2人合墓面积9平方米,每墓均为3元。1952年,按省政府批准的《烟台市迁移坟墓计划》,各级分别成立迁移坟墓委员会或小组,开始大规模迁移坟墓。1963年迁移工作结束,共迁移尸体14738具。1953年11月取消第二公墓,在上曲家村东山增设第二公墓。规定原一公墓埋葬死亡童婴,第二公墓埋葬死亡成人。为保持市区卫生,便于市政建设,除芝罘岛、崆峒岛暂用原有墓地外,一律葬入公墓。1965年筹建火化场。1966年5月,二公墓改为烟台市南郊公墓,由民政局统一管理,埋葬成人收费10元,3~15岁的收费5元,3岁以下的收费2元。同年8月,火葬场开炉火化,经过较长时间的宣传教育,实行火化的日渐增多。至1976年,基本普及火葬。1984年2月,烟台市火化场改为烟台市芝罘区火化场,翌年4月改为烟台市芝罘区殡仪馆,有工作人员22人。服务项目有为死者穿衣、整容、理发、洗澡、照像、代丧主购运保尸冰,出售、出租黑纱、鲜花、青松等20余种。殡仪馆整容工马仁美被民政部授予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