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遣送 清末民初,天灾人祸不断,来境内逃荒避难者日渐增多,旧官府虽有赈恤,但措施极少,只有几家慈善机构做过一些临时性、应急性收容遣送工作。难民白天乞讨,夜间露宿街头或海边舢舨下,不少冻饿而死。1945年8月和1948年10月烟台解放期间,人民政府对流浪难民分别情况,或予以收容安置,或资助路费遣送回乡。1949年11月,市政府成立处理乞丐小组。至1957年,共处理流入难民6207名,其中孤儿209名,遣送53个县市。1958年,部分农民弃农务工流入城市,平均每天经境内外流东北的二三十人。为劝阻农民盲目外流,烟台市政府先后成立劝阻站、收容所,对外流农民进行宣传教育,劝其回乡参加生产。三年经济调整时期,外流人员进一步增加。1960年,烟台劝阻站和烟台市收容所合并为烟台市收容遣送站,有职工28名,全年为收容遣送流动人员开支47782.33元。1962年起,外流人员减少,收容遣送工作趋于正常。1973年9月,烟台市收容遣送站改为山东烟台收容遣送站。1975年收容遣送1448人,其中外出找工作的284人,好逸恶劳的88人,精神病186人,流窜犯247人,家庭不和外出的105人,乞讨的81人,上访的93人,其他364人。1978年起,收容对象中灾民和生活困难者明显减少,多数是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和以乞讨为生财之道者及精神病患者。1983年11月,收容遣送站收归新建烟台市民政局。
改造游民 解放初,规定乞讨满3年的为游民,后改为流浪半年以上、屡遣屡返、流浪成性的为游民。1980年规定,流浪时间1年以上、屡遣屡返超5次即为游民。50年代初期,除对少数与反革命分子有勾结、罪恶严重的流氓头子和有其它罪行的游民依法予以制裁外,对于一般游民实行集中收养教育与群众监督改造。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老残游民,由恤养院收养。1956年,共登记游民253户、280人。其中155户、158人收容改造,28户、28人由群众监督改造,其他亦分别做了处理。此后,随时出现随时进行处理。
第三节 收容改造游民
收容遣送 清末民初,天灾人祸不断,来境内逃荒避难者日渐增多,旧官府虽有赈恤,但措施极少,只有几家慈善机构做过一些临时性、应急性收容遣送工作。难民白天乞讨,夜间露宿街头或海边舢舨下,不少冻饿而死。1945年8月和1948年10月烟台解放期间,人民政府对流浪难民分别情况,或予以收容安置,或资助路费遣送回乡。1949年11月,市政府成立处理乞丐小组。至1957年,共处理流入难民6207名,其中孤儿209名,遣送53个县市。1958年,部分农民弃农务工流入城市,平均每天经境内外流东北的二三十人。为劝阻农民盲目外流,烟台市政府先后成立劝阻站、收容所,对外流农民进行宣传教育,劝其回乡参加生产。三年经济调整时期,外流人员进一步增加。1960年,烟台劝阻站和烟台市收容所合并为烟台市收容遣送站,有职工28名,全年为收容遣送流动人员开支47782.33元。1962年起,外流人员减少,收容遣送工作趋于正常。1973年9月,烟台市收容遣送站改为山东烟台收容遣送站。1975年收容遣送1448人,其中外出找工作的284人,好逸恶劳的88人,精神病186人,流窜犯247人,家庭不和外出的105人,乞讨的81人,上访的93人,其他364人。1978年起,收容对象中灾民和生活困难者明显减少,多数是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和以乞讨为生财之道者及精神病患者。1983年11月,收容遣送站收归新建烟台市民政局。
改造游民 解放初,规定乞讨满3年的为游民,后改为流浪半年以上、屡遣屡返、流浪成性的为游民。1980年规定,流浪时间1年以上、屡遣屡返超5次即为游民。50年代初期,除对少数与反革命分子有勾结、罪恶严重的流氓头子和有其它罪行的游民依法予以制裁外,对于一般游民实行集中收养教育与群众监督改造。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老残游民,由恤养院收养。1956年,共登记游民253户、280人。其中155户、158人收容改造,28户、28人由群众监督改造,其他亦分别做了处理。此后,随时出现随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