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资料库:芝罘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芝罘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1/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1/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1/section/1/article/54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1/section/1/article/54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50年前,对军队退休干部实行一次性发给退休生产补助金办法。1951年,按复员处理,不再办理退休。1958年7月,国务院颁发《关于现役军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退休工作走上制度化。1959年起,由民政部门接受安置退休军官,享受相当级别的国家工作人员待遇。1982年6月,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规定,70名退休干部有42人改为离休。至1983年,共接收离休干部341名(包括改办的),其中团职以上182名,营职159名。1981~1983年,先后在新海阳西街和幸福河兴建两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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