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二节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档案浏览器

1950年前,对军队退休干部实行一次性发给退休生产补助金办法。1951年,按复员处理,不再办理退休。1958年7月,国务院颁发《关于现役军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退休工作走上制度化。1959年起,由民政部门接受安置退休军官,享受相当级别的国家工作人员待遇。1982年6月,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规定,70名退休干部有42人改为离休。至1983年,共接收离休干部341名(包括改办的),其中团职以上182名,营职159名。1981~1983年,先后在新海阳西街和幸福河兴建两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