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员军人安置 1945年8月和1948年10月烟台解放期间,共安置1232人。1950~1958年安置4463人,其中市区安置2826人,郊区农村安置1479人,待业128人,其他30人。郊区农村复员军人除发给生产补助粮外,还帮助安排生产,解决生活用具、住房、土地、婚姻等困难。市区复员军人,1952年前采取政府介绍职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对自谋职业,政府采取补助、救济、扶持等办法,帮助办厂办店。1952~1955年,凡有条件就业的均统一分配工作。1955年,贯彻“归口包干”安置办法,根据专业、特长,归口分到各行各业。1969~1975年,大批军队干部复员,其中做为工人安置446名,回郊区农村39名。1980年,全部改为转业干部安置。
退伍军人安置 1958年起,本着“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接受安置第一批退伍义务兵。至1985年,共接受安置8576人,其中市区4727人,郊区农村3123人,其它726人。
郊区农村的绝大多数安置参加农业生产。对带病退伍、生活有困难的,责成乡镇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同时从钱物上帮助解决生活困难,个别不适合在农村安置的,为其在城镇安排工作。1970~1985年,各级政府为解决退伍军人住房困难,采取“自己备料,国家补助,村镇帮助修建”的办法,共拨款88825元,木料156立方米,砖瓦26.60万块(片),帮助215户修房762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级相继建立两用人才介绍所、服务站,注重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在资金、技术、信息、税收等方面扶持他们劳动致富。1984~1985年,接收从农村入伍的退伍军地两用人才102名,开发使用55名。
城市非农业人口退伍军人,入伍前为职工的复工复职,其余在劳动部门计划指标分配工作。1973年,对退伍军人实行按服役年限定级,服役8年以上定三级工,5年以上定二级工,3年以上定一级工。1978年,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1983年,对转业志愿兵,按照随到随安置的原则,均妥善安排了工作。
第一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复员军人安置 1945年8月和1948年10月烟台解放期间,共安置1232人。1950~1958年安置4463人,其中市区安置2826人,郊区农村安置1479人,待业128人,其他30人。郊区农村复员军人除发给生产补助粮外,还帮助安排生产,解决生活用具、住房、土地、婚姻等困难。市区复员军人,1952年前采取政府介绍职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对自谋职业,政府采取补助、救济、扶持等办法,帮助办厂办店。1952~1955年,凡有条件就业的均统一分配工作。1955年,贯彻“归口包干”安置办法,根据专业、特长,归口分到各行各业。1969~1975年,大批军队干部复员,其中做为工人安置446名,回郊区农村39名。1980年,全部改为转业干部安置。
退伍军人安置 1958年起,本着“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接受安置第一批退伍义务兵。至1985年,共接受安置8576人,其中市区4727人,郊区农村3123人,其它726人。
郊区农村的绝大多数安置参加农业生产。对带病退伍、生活有困难的,责成乡镇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同时从钱物上帮助解决生活困难,个别不适合在农村安置的,为其在城镇安排工作。1970~1985年,各级政府为解决退伍军人住房困难,采取“自己备料,国家补助,村镇帮助修建”的办法,共拨款88825元,木料156立方米,砖瓦26.60万块(片),帮助215户修房762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级相继建立两用人才介绍所、服务站,注重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在资金、技术、信息、税收等方面扶持他们劳动致富。1984~1985年,接收从农村入伍的退伍军地两用人才102名,开发使用55名。
城市非农业人口退伍军人,入伍前为职工的复工复职,其余在劳动部门计划指标分配工作。1973年,对退伍军人实行按服役年限定级,服役8年以上定三级工,5年以上定二级工,3年以上定一级工。1978年,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1983年,对转业志愿兵,按照随到随安置的原则,均妥善安排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