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发行公债始于1894年(清光绪二十年)的息借商款,举借对象为官绅商民。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发行“昭信股票”,总额白银1亿两,年息5厘,以田赋、盐税担保,分20年还清。辛亥革命爆发后,清政府为维持其垂死命运,最后发行一次“爱国公债”,定额3000万元,年息6厘。民国时期,中央和地方政府先后发行的债券有国库证券、盐余借款、有奖公债、金融公债、救国公债、国防公债、金公债、美金节约建国储蓄券、乡镇公益储蓄券等数十种,利率一般为年息8厘。这些债券的发行,大部分用于军费和弥补财政赤字,还本付息则全赖赋税,加重了人民负担。“七七”事变后,因物价腾涨,民力贫乏,推销困难,采取层层强派办法,但仍有很多人不认购。
新中国建立以来,国家根据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先后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和国库券3种,认购涌跃。
人民胜利折实公债。1950年发行。公债募集和还本付息均以实物为折算标准,以分为单位,分值按上海、天津、西安、武汉、广州、重庆6大城市大米3公斤、面粉0.75公斤、白细布4尺、煤炭8公斤的平均批发价总合计算,年息5厘,分5年偿还。山东省分配境内认购任务106000分,实际完成92006分。其中,工商业76757分,殷实富户2380分,职工6298分,社会团体923分,银钱业785分,农民1分,其它4862分。
国家经济建设公债。1954~1958年连续5年发行,年息均为4厘,共认购447.50万元,超额11.90%完成省分配数。其中,职工认购204.50万元,占45.69%;工商界认购180.80万元,占40.42%;农民认购41.50万元,占9.27%;市民认购20.70万元,占4.62%。1954年,公债还本付息期分为8年,余均分为10年。1955年起,每年抽签1次,至1968年全部偿还完毕。
国库券。1981年起,每年发行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发行对象主要为国营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农村富裕社队鼓励适当认购,个人自愿。票面共8种,最大额为10万元。1981~1984年,单位认购年息4厘,个人认购年息8厘,1985年各上调1厘。发行后第6年起,一次抽签,分5年偿还本息,每年偿还20%。至1985年底,全区累计推销国库券34310.60万元。其中,集体认购11467.40万元,占33.43%;个人认购22843.20万元,占66.57%。每年均超额完成上级分配任务。
第二节 债券
清政府发行公债始于1894年(清光绪二十年)的息借商款,举借对象为官绅商民。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发行“昭信股票”,总额白银1亿两,年息5厘,以田赋、盐税担保,分20年还清。辛亥革命爆发后,清政府为维持其垂死命运,最后发行一次“爱国公债”,定额3000万元,年息6厘。民国时期,中央和地方政府先后发行的债券有国库证券、盐余借款、有奖公债、金融公债、救国公债、国防公债、金公债、美金节约建国储蓄券、乡镇公益储蓄券等数十种,利率一般为年息8厘。这些债券的发行,大部分用于军费和弥补财政赤字,还本付息则全赖赋税,加重了人民负担。“七七”事变后,因物价腾涨,民力贫乏,推销困难,采取层层强派办法,但仍有很多人不认购。
新中国建立以来,国家根据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先后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和国库券3种,认购涌跃。
人民胜利折实公债。1950年发行。公债募集和还本付息均以实物为折算标准,以分为单位,分值按上海、天津、西安、武汉、广州、重庆6大城市大米3公斤、面粉0.75公斤、白细布4尺、煤炭8公斤的平均批发价总合计算,年息5厘,分5年偿还。山东省分配境内认购任务106000分,实际完成92006分。其中,工商业76757分,殷实富户2380分,职工6298分,社会团体923分,银钱业785分,农民1分,其它4862分。
国家经济建设公债。1954~1958年连续5年发行,年息均为4厘,共认购447.50万元,超额11.90%完成省分配数。其中,职工认购204.50万元,占45.69%;工商界认购180.80万元,占40.42%;农民认购41.50万元,占9.27%;市民认购20.70万元,占4.62%。1954年,公债还本付息期分为8年,余均分为10年。1955年起,每年抽签1次,至1968年全部偿还完毕。
国库券。1981年起,每年发行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发行对象主要为国营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农村富裕社队鼓励适当认购,个人自愿。票面共8种,最大额为10万元。1981~1984年,单位认购年息4厘,个人认购年息8厘,1985年各上调1厘。发行后第6年起,一次抽签,分5年偿还本息,每年偿还20%。至1985年底,全区累计推销国库券34310.60万元。其中,集体认购11467.40万元,占33.43%;个人认购22843.20万元,占66.57%。每年均超额完成上级分配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