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一节 民间借贷

档案浏览器

高利型借贷 旧社会,境内放高利贷的主要有地主、富农、当铺、封建把头及少数商号和钱庄。高利贷剥削最重的有4种:一是“探头利”,也叫“大加一”。月息为10分(即10%),借款时预扣本金10%作为当月利息,次月起按借款全额计息。二是“利滚利”,俗称“驴打滚”或“蹦蹦利”。借期为1个月,利息4~5分,如期满无力偿还,利息加倍,并将利息加入本金,利上加利。三是放期粮,春季借粮1斗,秋季还粮2斗,或春借1斗苞米,秋还1斗小麦。四是贷渔具,渔业大户把渔船、渔网等贷给渔民,以身作押,出海捕捞,渔获债主得七成,债户得三成,还要以债主“水秤”为准,每100斤减重20%左右。其它还有放青苗、典借等名目。1948年10月烟台第二次解放后,人民政府取缔高利贷,高利贷者遂失去放债市场。
互助型借贷 请会,又称拔会、标会和吃会,是解放前境内民间较为普遍的一种经济互助方式。发起者为会首,被请者为会友,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出资数、用款次序和计息与否,均共商而定,由会首按约定各项掌握办理。每次请会期限,乡村多为半年或1年,城镇多为1~3个月。除请会外,郊区农村还有“老会”、“童子会”等形式的经济互助。“老会”是家有年迈老人,“童子会”是家有待婚子女,各以数户成会,议定一家有事,他家主动送粮、送钱,直至与会户约事终了为止。上述民间经济互助形式,解放后曾加以提倡,但随群众收入水平不断提高,逐渐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