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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银币与铜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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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两 以重量“两”作计算单位,其形制分大锭、中锭、小锭3种,官、私可铸,并行杂用。大锭俗称“元宝银”,作马蹄状,重50两(旧市制)左右。中锭俗称“元锞”、“盐课子”,作秤锤状,重10两左右。小锭亦称“元锞”,又称“钱粮子”、“灯草碗子”,一般作馒头状,重1~8两不等。此外,零散碎银称“福珠”、“碎白”,多系整锭割裂用于小额支付,重1两左右。晚清以来,流通境内的元宝银名目繁多,有芝罘元宝、新倾元宝、足色官宝、东海关白宝银、黄县白宝银、沙河白宝银、足银、吉林大翅银、营口锦宝银、湖北漕银及潍、津、沽银等10余种。芝罘宝银成色属中等,每100两加重2.60两,称“二六宝银”,使用较广。东海关白宝银列上等,每100两加重2.80两,称“二八宝银”,最受欢迎。银两流通量,民初前后年约200~300万两。1917年大减,仅有20余万两。后经禁银外流,逐年略有回升,1923年近40万两。1933年4月,国民政府改革币制,宣布“废两改元”,银两停用,退出流通。
银元 始于欧洲,故有“洋钱”、“大洋”等俗称。1851~1861年(清咸丰元年至十一年),境内始有西班牙佛头、墨西哥鹰像等外国银元流入。开埠后,外贸日盛,又有站人洋、安南洋、德洋、日洋、俄洋等相继流入。外国银元枚重约库平7.20钱(每库平等于37.301克),式样划一,行使方便,流通渐广。1888年(清光绪十四年),官铸“光绪元宝”问世发行,枚重库平7.30钱,九成足色,背面为蟠龙图案,俗称“龙洋”,与银两折比流通。1890年(光绪十六年),“龙洋”铸重改为7.20钱,含纯银八八成。同年,发行五分、一角、二角、五角4种银铸辅币,含银均为82%。此后,鲁、鄂、直、奉等省鼓铸的银元亦进入境内,但色重各异,行使混乱,流通不畅。1910年(清宣统二年),清政府颁布《币制则例》,规定银元为本位币,并将铸币权收归中央。1912年民国成立,发行孙中山半身侧面像银元开国纪念币。1914年,铸袁世凯头像银元,枚重7.20钱,含银6.48钱,流通量渐多。至1927年北伐胜利,境内流通的银元主要为孙洋、袁洋,流通量约10万元左右,较1923年减少1倍以上。1933年,国民政府颁布《银本位币铸造条例》,规定每枚银元总重26.6971克,含纯银23.493448克,并铸帆船图案“船洋”发行。1935年11月,国民政府再次改革币制,宣布废除银本位,禁用银元,改施法币(纸币)。至此,白银充当货币的历史结束,但银元属于贵金属,故禁而不止。
制钱(铜钱)与铜元 银两与银元流通期间的辅币。制钱,清代沿袭明制,盛行皇帝年号钱。1853年(咸丰三年),清政府为维持浩繁军费开支,转嫁财政危机,开铸当五、当十、当五十、当百、当五百、当千文6种大面额制钱,俗称“大钱”。其中当五十文以上4种,因面值与所含金属价值相差悬殊,难以流通,不久消失。境内行使的除当五、当十两种“大钱”外,主要为鲁省冶铸的一文、二文等小面额制钱,俗称“小钱”,兼有少量常平钱、宽永钱(日本)、高丽钱(朝鲜)。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官铸制钱枚重由1.20钱减至0.80钱。1904年(光绪三十年)再减为0.32钱。在此前后,新式铜铸币铜元兴起,制钱遂被取代,逐渐消失。铜元与传统的圆形方孔钱不同,中间无孔,故俗称“铜板”。境内行使的多为山东铸造,面额有半文(五厘)、一文、二文、五文、十文、二十文6种,以十文、二十文两种用量较大。当十文枚重库平2钱,当二十文枚重库平4钱。北洋军阀时期,由于各省滥铸结果,铜元贬值。1928年,需300枚兑换银元1元,比民初跌价70%左右。其间,虽对质次铜元禁止进境,但私运猖獗,至停用之1935年,与银元比价跌为500:1。日军侵烟后,按户和人头强征居民蓄留制钱、铜元,几被搜刮净尽。1945年8月烟台解放后,辅币紧缺,允许铜元暂时充当辅币参与流通,不久停用。
此外,在银、铜币并行的近百年间,境内私营银钱业和国家银行等,均曾先后发行以银币、铜币为面值的纸币。1876年(光绪二年),烟台谦益丰钱庄率先发行钱票,面值有一吊文(制钱1000文)至五十吊文数种,总额约千吊文。后许多银号仿效,至1896年(光绪二十二年),发行钱票号庄达50余家,总额近70万吊文,成为其社会集资和扩展业务的重要手段。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中国通商银行烟台分行发行银两、银元兑换券,为我国发行银行兑换券最早的一家。此后,中国、交通两行也相继发行银两、银元、制钱3种兑换券,并印有本行地名,以遏制硬币兑现外流。1919年,烟台平市官钱局发行100枚、200枚两种铜元票,在地方官府扶持下,信用较好。军阀张宗昌、韩复榘督鲁期间,严禁商家发行钞券,独掌纸币发行权,其分设于境内的民生等银行,先后发行名目繁多的兑换券、军用券、省库券、公债券,强派商民行使,但因不能兑现,受损者无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