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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钱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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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2~1874年(清同治元年至十三年),烟台有谦益丰、顺泰等商号创办钱庄。谦益丰资本银100万两,顺泰资本银150万两,为两家著名的大钱庄。除经营存、放款业务外,于1876年(清光绪二年)发行钱票、银元票,在埠内及黄县、龙口、沙河、莱阳、文登等地流通,深得社会信赖,盛极一时。1909~1911年(清宣统元年至三年),两号倒闭,其发行的纸币数万元停兑,受损者众多。
1915~1916年,是境内钱业的鼎盛期,有大小钱庄、银号、汇兑庄120余家,除三四十家专作存、放、汇业务外,余以买卖俄帖、日钞为主业,日成交额经常达五六百万元,获利颇厚。俄国十月革命发生后,俄帖行市暴跌,日钞经营亦几停几落,无利可图,多陆续歇业。至1932年,有银钱号56家,资本金52.16万元,全年办理存款219万元,放款180万元,汇兑145万元。1935年,国民政府改施法币政策,银钱业更形萎缩。当年,银钱号仅剩28家。此后通货膨胀,经济萧条,钱业日趋衰落。至1948年,仅残存裕生、隆顺、隆大、义通、海通、泰兴、福顺德、新芝、巨丰、协昌等19家银钱号,且大都弃业从商,投机谋利。1950年上半年,根据《华东区管理私营银钱业办法》规定,几经整顿,全部停业。
钱庄利率,抗日战争前,存款活期月息3.0厘,定期月息6厘;放款活期月息8厘,定期月息1分。战后物价飞涨,利率随之跳动。汇兑业务,以收贴水、手续费取利。贴水有正贴、倒贴,一般为2.50~5‰之间,手续费一般为0.50~1‰之间。钱业利润分配,以“四六”开居多,即股东得六成,经营者得四成。结算期大多为1年一帐,最长为3年一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