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实行田赋粮油征收法,农民除按地亩交粮外,还可以银折粮。1941年,田赋征收一律改为实物,正附税额每元征小麦1.50斗,1942年增加到2.80斗。1944年,规定征收“救国粮”,人均0.50亩地以下的免去公粮负担;0.51亩以上、不足2亩的(不足亩按分计算)每亩征收公粮2公斤;2.10亩以上的每亩征收公粮3公斤。1948年10月烟台第二次解放初,公粮征收实行夏、秋两季分征,以户为单位,按地级标准(地级产量每级5公斤)和人口计算,最高负担额不超过地级产量的10%。1949年,旱情严重,禾苗枯死,国家免征夏季公粮,组织国营粮食公司从外地购进大量粮食,供应市场。1950年,农业丰收,由供销合作社收购粮食,当年完成征购任务320万公斤,其中夏粮274万公斤,秋粮46万公斤。1953年,调整粮食征购计划,全年征购任务247.50万公斤,比1952年减少66.14%。
第一节 征收
清代,实行田赋粮油征收法,农民除按地亩交粮外,还可以银折粮。1941年,田赋征收一律改为实物,正附税额每元征小麦1.50斗,1942年增加到2.80斗。1944年,规定征收“救国粮”,人均0.50亩地以下的免去公粮负担;0.51亩以上、不足2亩的(不足亩按分计算)每亩征收公粮2公斤;2.10亩以上的每亩征收公粮3公斤。1948年10月烟台第二次解放初,公粮征收实行夏、秋两季分征,以户为单位,按地级标准(地级产量每级5公斤)和人口计算,最高负担额不超过地级产量的10%。1949年,旱情严重,禾苗枯死,国家免征夏季公粮,组织国营粮食公司从外地购进大量粮食,供应市场。1950年,农业丰收,由供销合作社收购粮食,当年完成征购任务320万公斤,其中夏粮274万公斤,秋粮46万公斤。1953年,调整粮食征购计划,全年征购任务247.50万公斤,比1952年减少6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