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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基础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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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及民国时期,房屋基础基槽一般挖到冻土层,土质松软的挖到硬土层。基槽人工夯实后,或铺灰,或作垫层,或分层填30厘米细砂夯实,砌筑乱石。基座一般高出地面15厘米左右,质量好的房屋基座在25~30厘米左右。境内寺庙等建筑基座高出地面40~50厘米。50年代,单层厂房及5层以下住宅楼等一般建筑,按地基土每平方米8~20吨承载力确定地基深度和宽度,底部为乱石垫层灌注砂浆,上砌台阶块石基座,高度一般与地面相平,比主体墙宽20~30厘米。60年代起,广泛采用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基础,有独立形、条形、平铺满堂红形等,以增强基础的抗压、抗震、防水能力。框架、排架结构建筑大都为独立形基础。桩基础在境内也广泛运用,初为人打桩,50年代末开始采用机器打桩。境内采用的桩基础有木桩、预制桩、钻空灌注桩、爆破桩、震冲碎石桩及扩底桩等。1956年,烟台港务局仓库为第一次采用机械打桩的木桩工程。1958年,烟台海洋渔业公司500吨冷库为第一个预制混凝土桩工程。1961年,烟台客运站为第一个钻孔灌注桩工程。1974年,烟台冷冻机厂房为第一个爆扩桩工程。1981年,珠玑宾馆为第一个震冲碎石桩工程。桩基础节省材料和人工,造价低,施工方便,不受气候条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