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开始,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实施监督管理。烟台商检局已建立起3项监管制度。
出口食品厂(库)卫生注册。烟台市食品出口加工业历史日久,产品质量在国际市场上享有盛誉。为巩固这一传统优势,扩大出口量,1984年4月,对50家申请注册出口食品的加工厂(库)卫生设施进行检查验收,有38家获卫生注册证书,准予加工出口食品。其中,水产品加工厂22个,肉食加工厂14个,罐头厂2个。
出口商品质量认可证。1984年,对机床工具、机电、轻纺、粮油、土畜、化工、矿产等出口商品实行《质量认可证》制度。1985年底经有关部门考核,烟台市获准发给《山东省出口商品质量认可证》的企业11家,产品15种。其中有烟台绒绣厂生产的绒绣,烟台第二化工厂生产的“全鹿”牌香皂和洗衣粉,烟台造锁总厂生产的“三环”牌铜锁、铁挂锁,烟台木钟厂生产的“北极星”牌机械摆钟等。获证厂家的产品出口,商检部门凭厂检合格单或抽验后换证放行。在国际市场上保持良好信誉的名牌产品,厂家在取得《质量认可证》的基础上,经商检部门考核认可,准予加贴商检标志,以增强商品的竞争力,扩大出口。《质量认可证》有效期为两年,在此期间如发现商品质量下降,不按照生产工艺和技术标准进行生产和检验,或国外对产品质量有不良反映的厂家,商检部门限期改进,在限期内未改进者,注销认可证。
认可检验单位。在实施《出口商品质量认可证》制的同时,实行《检验单位认可证》制度。烟台机床附件厂研究所被认可为“进口金属材料检测单位”,国家机械委员会烟台科技开发中心被认定为“山东省进出口商品检验实验室”。为发挥各生产厂和外贸经营部门检验机构对出口商品检验把关的作用,对申请检验认可证的,由商检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后,条件符合规定的发给《山东省出口商品检验认可证》,经检验合格的出口商品,商检部门凭检验人员签字的合格单换发商检证,并对其检验结果不定期进行抽查。生产厂或外贸经营部门不具备检验能力的重点出口商品,在出口前必须向商检部门报验,由商检部门确认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方准凭证出口。对于进口的非法定检验商品,商检机构主要通过发放“督促验收通知单”方式,监督收用货部门及时验收,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安装投产和销售使用。
第四节 监督管理
1984年开始,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实施监督管理。烟台商检局已建立起3项监管制度。
出口食品厂(库)卫生注册。烟台市食品出口加工业历史日久,产品质量在国际市场上享有盛誉。为巩固这一传统优势,扩大出口量,1984年4月,对50家申请注册出口食品的加工厂(库)卫生设施进行检查验收,有38家获卫生注册证书,准予加工出口食品。其中,水产品加工厂22个,肉食加工厂14个,罐头厂2个。
出口商品质量认可证。1984年,对机床工具、机电、轻纺、粮油、土畜、化工、矿产等出口商品实行《质量认可证》制度。1985年底经有关部门考核,烟台市获准发给《山东省出口商品质量认可证》的企业11家,产品15种。其中有烟台绒绣厂生产的绒绣,烟台第二化工厂生产的“全鹿”牌香皂和洗衣粉,烟台造锁总厂生产的“三环”牌铜锁、铁挂锁,烟台木钟厂生产的“北极星”牌机械摆钟等。获证厂家的产品出口,商检部门凭厂检合格单或抽验后换证放行。在国际市场上保持良好信誉的名牌产品,厂家在取得《质量认可证》的基础上,经商检部门考核认可,准予加贴商检标志,以增强商品的竞争力,扩大出口。《质量认可证》有效期为两年,在此期间如发现商品质量下降,不按照生产工艺和技术标准进行生产和检验,或国外对产品质量有不良反映的厂家,商检部门限期改进,在限期内未改进者,注销认可证。
认可检验单位。在实施《出口商品质量认可证》制的同时,实行《检验单位认可证》制度。烟台机床附件厂研究所被认可为“进口金属材料检测单位”,国家机械委员会烟台科技开发中心被认定为“山东省进出口商品检验实验室”。为发挥各生产厂和外贸经营部门检验机构对出口商品检验把关的作用,对申请检验认可证的,由商检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后,条件符合规定的发给《山东省出口商品检验认可证》,经检验合格的出口商品,商检部门凭检验人员签字的合格单换发商检证,并对其检验结果不定期进行抽查。生产厂或外贸经营部门不具备检验能力的重点出口商品,在出口前必须向商检部门报验,由商检部门确认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方准凭证出口。对于进口的非法定检验商品,商检机构主要通过发放“督促验收通知单”方式,监督收用货部门及时验收,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安装投产和销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