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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走私查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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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侵占中国东北三省后,掀起了由大连自由港向山东沿海走私日货的狂潮,并派出舰艇,游弋于渤海湾,干扰东海关缉私艇巡逻查缉,致使烟台至埕子口间海上走私活动极为嚣张。1933年7月9日,东海关刘家旺分卡发现距岸约2.50公里海面有1艘日本汽艇,该卡主任张守范遂带领卡员3人乘舢舨前去搜查,被日艇故意撞翻,4人遇难(内有1船夫),1人身负重伤,死里逃生。日商和华商由东北走私的主要商品为人造丝和白糖两种。为加强查缉,1934年3月,东海关在烟台山西坡架起无线电通讯铁塔两座,增设庙岛缉私分卡1处,总税务司增派“海安”、“海青”、“海宴”、“华兴”4艘缉私艇,协助东海关“海澄”号缉私艇,巡逻渤海湾。当年,东海关共查获走私案件130件,其中缉获人造丝26.80万公斤,白糖190万公斤。1935年,海上走私船只减少,全年共查获走私物品总值60万银元,仅为1934年的30%。1936年,东海关查获中国籍“裕顺利”号、“登州”号、“福安”号3艘走私日货船只,日本领事出面干涉,要求东海关归还被扣船只,经报财政部关务署批复,船货没收充公。日商鉴于海上走私渠道难以行通,便与汉奸相勾结。弃水从陆,利用汽车武装运私。东海关为堵塞陆上走私渠道,成立缉私队,在关区配合地方政府差遣缉查,并在鲁西北增设临清缉私分卡1处,稽查附近地区走私活动。日军侵烟后,内地交通线多被八路军控制,海上走私活动复又猖獗,直至烟台解放始逐渐消声匿迹。
新中国建立后,走私活动甚少。80年代实行对外开放后,外贸事业迅为发展,走私活动趁机滋生。在走私案件中,以单位间转手倒卖、倒买进口汽车居多,次为电子产品及家用电器等。1981年,烟台海关对烟台地区各单位进口汽车进行普查,核实有4辆构成走私性质。1985年,再次对进口汽车进行全面调查,核实有99辆属于违法交易,占进口汽车数的16%。此外,1979年来,海关在登轮“联检”中,多次查出国内少数远洋船员由国外及港澳地区偷带淫秽、反动文化制品和音像制品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