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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常关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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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关烟台常关(烟台大关)专管国内非通商口岸往来贸易税收,主要为民船土货,上缴税项称“常税”。一般进出口货物除按户部税则“值百抽一”外,还征收其它5项税费,俗称“挂花”。第一项称“大加一”,即按正税的1/10征收,原为修筑港内道路专设,后变为关税的一部分。第二项称“小税”,即按每担货物征收制钱2~6文,用以资助慈善机构“广仁堂”经费和海关监督传令船“靖海”号维持费。第三项称“注册费”,即对首次来烟台港卸货的木帆船,每只征收制钱100文。第四项称“水饭钱”,即对装载出口的货物,每担征收制钱5文。第五项称“路薄盖印费”,即证明该货来历正当,装运合法,每盖印1次,按每50担货征收白银1两。
1901年(清光绪二十七年)常关并入洋关后,除按原制征收税费外,还对复出口货物增征“挂花”费,用以补助福山县巡检、兵房、西厅、二府、武营等衙门的支销。征收办法:帆船装运不足50担者,每担缴银1分;达到或超过50担者,每50担缴银1两;货物装船时,可以制钱100文领取装船旗,悬挂桅顶,享受先装船后检查的优待。商家使用内海轮船装运,可免缴复出口税,但须交验该货原进口税票。商人多嫌麻烦,且因税征较轻,故宁肯和帆船同样纳税与“挂花”,也不愿交验原税票。据烟台洋关贸易统计,1901~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民船台共征收税银69万关平两,占同期关税征收总额的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