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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东海关监督衙门及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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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1年8月22日(清咸丰十一年七月十七日),清政府设立东海关监督衙门(即山东省总海关),衙署设烟台山,登莱青道道台崇芳兼任监督,行政隶属户部。建关后,省内原设24个海口厘金局先后改制为东海关户关(即常关),为其辖属分关。烟台常关(亦称烟台大关)于1862年7月(清同治元年六月)在港湾南岸天后宫正式办公,内设书办、海差等员,并聘外国人数名充当钤字手和翻译。1901年9月(清光绪二十七年八月),按《辛丑条约》第六条规定,烟台港两侧50里内的海口常关划归东海关税务司署(洋关)管辖,关内同时增设民船台具体分管。从此,烟台洋、常两关征收的关税、厘金、吨税等统由税务司掌握,用以作为支付“庚子”赔款的抵押。东海关监督衙门因在烟台港已无具体业务和行政管理主权,遂由烟台山领事区迁入道台衙门内。1912年,实行关(海关)、道(道尹)分治,东海关监督始设专职,并改监督衙门为监督公署(署址设今市府街76号),受国民政府财政部关务署领导,王潜刚为首任监督。1931年1月,常关一律裁撒,改为洋关分卡,东海关监督不再经管海关具体业务和税厘,只负责转达财政部指示、命令和协同地方政府处理有关案件等事项。1937年9月,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撤销监督公署,保留监督1人。翌年初,监督一职废除。日军侵烟后,监督公署重新恢复,内设总务、稽核两科。1945年8月烟台解放后,监督公署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