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年(清同治五年),东海关洋关设立邮务办事处,兼办邮递驻烟各外国领事馆文件及海关公私信件,邮路为烟台至北京。烟台与天津海运通航期,邮件委托商船捎带,天津港封冻期,设陆路长差递送。1878年3月(清光绪四年二月),李鸿章与总理衙门议定,仿欧美办法,在北京、天津、烟台、牛庄、上海5处设局,收寄各通商口岸往来公众信件,试办国邮。烟台仍由东海关承办,初称送信官局,后改书信馆、海关邮局,为境内国办邮政正式创立之始,也是全国最早办邮的地方之一。1896年3月(光绪二十二年二月),海关邮政改称大清邮政官局,并按通商口岸划分邮界(区),烟台定为正邮界,设邮政总局,辖山东省内各邮政分局与代办所,1897年2月20日(光绪二十三年一月十九日)正式开业。济南、胶州邮界设立后,烟台邮界缩小,改辖胶东各邮政局、所。1910年(清宣统二年),烟台改为副邮界,设邮政副总局,界内设有邮政局12个,代办所84个,共96个,遍布各县,尤以沿海地区居多。1911年5月(宣统三年四月),邮传部接管邮政,烟台邮政副总局脱离东海关,改属济南邮政总局。1913年,撤销副邮界,改设为一等邮政局,隶属山东省邮务管理局,下设二、三等邮政局和邮寄代办所。至1937年,辖属局、所195个,其中各等局28个,代办所167个。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烟台一直为一等局,原设于农村的局、所先后被人民政府接收,大部组建为战时邮局。1948年10月烟台第二次解放后,邮政电信两局合一,称邮电局。
第二节 邮政局
1866年(清同治五年),东海关洋关设立邮务办事处,兼办邮递驻烟各外国领事馆文件及海关公私信件,邮路为烟台至北京。烟台与天津海运通航期,邮件委托商船捎带,天津港封冻期,设陆路长差递送。1878年3月(清光绪四年二月),李鸿章与总理衙门议定,仿欧美办法,在北京、天津、烟台、牛庄、上海5处设局,收寄各通商口岸往来公众信件,试办国邮。烟台仍由东海关承办,初称送信官局,后改书信馆、海关邮局,为境内国办邮政正式创立之始,也是全国最早办邮的地方之一。1896年3月(光绪二十二年二月),海关邮政改称大清邮政官局,并按通商口岸划分邮界(区),烟台定为正邮界,设邮政总局,辖山东省内各邮政分局与代办所,1897年2月20日(光绪二十三年一月十九日)正式开业。济南、胶州邮界设立后,烟台邮界缩小,改辖胶东各邮政局、所。1910年(清宣统二年),烟台改为副邮界,设邮政副总局,界内设有邮政局12个,代办所84个,共96个,遍布各县,尤以沿海地区居多。1911年5月(宣统三年四月),邮传部接管邮政,烟台邮政副总局脱离东海关,改属济南邮政总局。1913年,撤销副邮界,改设为一等邮政局,隶属山东省邮务管理局,下设二、三等邮政局和邮寄代办所。至1937年,辖属局、所195个,其中各等局28个,代办所167个。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烟台一直为一等局,原设于农村的局、所先后被人民政府接收,大部组建为战时邮局。1948年10月烟台第二次解放后,邮政电信两局合一,称邮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