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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运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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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汽车运输公司 国营企业,客货运兼营。前身为华东运输公司胶东分公司,1948年8月建立,由胶东军区兵站处和胶东区工商局运输科合并组成,驻牙前县(今海阳县)徐家店,有职工700余人,客货车100余辆。1949年3月迁烟台,改为华东运输公司烟台分公司,后9易名称。1985年9月改为烟台汽车运输公司,并由省属(交通厅)下放市属(交通局)。下辖8个汽车场,54个汽车站,2个汽车修配厂及职工医院、技工学校等单位,共有职工5112人,客货营运车1040辆(客车514辆,货车526辆),固定资产7391万元,规模居境内汽运企业第一位。1950~1985年,累计完成客运量2.15亿人次,客运周转量114.09亿人公里,货运量3359.70万吨,货运周转量29.45亿吨公里,实现利润3.26亿元。
公司组建初期,车辆多系解放战争中缴获国民党的军车,主要承担支援淮海战役和大军南下军运任务。新中国建立后转为商运为主,以“低利多运,必须保本,力争盈余”为经营原则,企业管理日趋正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推行运务、机务、站务、财务、劳资等各种责任制,进而推行以运行作业计划为中心的各种作业计划,实行单车成本核算,创造“客车循环运行图”先进作业法,在全省推广。1958年7月,试行客车定班定点、货车定时定量运输制,并依据线性规划原理,采用图上作业法、表上作业法、三角循环运输法等,均有良好效果,被交通部推广全国。
1978年起,开展“信誉第一,质量第一,服务第一”的竞争活动,企业生机勃发,各项效益居同行业前茅。1979年获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企业”称号。1983~1985年,国家经委、交通部分别授予“经济效益先进单位”称号,中共山东省委、中共烟台市委分别授予“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烟台第二汽车运输公司 国营货运企业。前身为1951年9月成立的烟台市搬运公司。至1952年,有地排车660辆,汽车2辆。1956年6月改为烟台市运输公司,1958年2月与烟台市人民委员会交通科合并,改为烟台市交通局,变为政企合一体制。1965年,有地排车1859辆,简易机动车7辆,汽车24辆。1975年,简易机动车增至224辆,汽车增至111辆,地排车减为81辆,1977年全部淘汰。1981年,简易机动车淘汰,汽车成为唯一运输工具,共250辆。1983年11月市改区后,原烟台市交通局及所属单位上收。1984年4月,以原8个汽车队和大修厂为基础,组成烟台市汽车运输公司,翌年11月改今称,隶属烟台市交通局。下辖8个汽车队,1个起重队和1个汽车大修厂,共有职工2633人,营运货车273辆,固定资产1948万元。1951~1985年,累计完成货运量7876万吨,货运周转量13亿吨公里,实现利润4826.50万元。
芝罘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1951年7月成立的公私合营货运企业,私方投入货车19辆,公方投入11辆,(烟台汽车运输公司10辆,省商业厅1辆),共30辆。1954年9月,青岛私营第四汽车联营处汽车35辆和全部人员、烟台私营新华铁工厂全部设备和人员加入该公司,共有货车68辆(公方13辆,私方55辆),从业人员214人(资本家19人,小业主26人,职工169人),私方拥有股金24.70万元。1956年2月,在社会主义改造中并入烟台汽车运输公司,按国家赎买政策,实行私股定息制,息率按股金的1.25%计付(年息5厘)。至1966年9月底停止,共付息金123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