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培育 清代多由民间自采自育,数量较少。1920年,胶东第一苗圃开始苗圃育苗。此外,还有烟威农场苗圃、新农种植公司苗圃,共有苗圃地230亩左右。初以育桑、柞苗为主,1958年始育果树苗和观赏树苗。新中国建立后,苗圃迅速发展。至1985年,有苗圃4处,年出各种苗木30万株左右,先后培育苗木品种有美杨、板粟、松、侧柏、棉槐、女贞、苦楝、臭椿、软枣、冬青、桃、山定子、青桐、杨、柳、法桐、黑松、核桃、雪松、泡桐等。
1955年,社队开始集体育苗,以自采、自育、自造为主要方法,挖掘种源,发挥本地优势。60年代初期,社队集体林业育苗有新发展,计划和粮食部门每年下达林业育苗计划。1982年起,社队每年育苗均在1200亩以上,其中灌木苗占30%,乔木苗占30%,果树苗占40%。苗种以黑松、侧柏、杨、榆、泡桐、棉槐等为主。1971年,提倡四旁植树,育四旁大苗比例增加。1976年,提倡黑松、刺槐造林,黑松育苗比例增加。1983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除集体育苗外,出现育苗专业户、兼业户。
植树造林 清代至民国初,无大规模植树造林,许多山丘、荒滩等宜林地光秃荒芜。
1971~1985年植树造林面积表
表 10~9
━━━━━━┳━━━━━━━┳━━━━━━━┳━━━━━━━━━━━━━━━━
┃ ┃ ┃ 栽植灌木
┃ ┃ ┣━━━━━━━━┳━━━━━━━
┃ 造林面积 ┃ 四旁植树 ┃ ┃
年份 ┃ ┃ ┃ ┃ 其中栽棉槐
┃ (亩) ┃ (万株) ┃ 总计(万墩) ┃
┃ ┃ ┃ ┃ (万墩)
━━━━━━╋━━━━━━━╋━━━━━━━╋━━━━━━━━╋━━━━━━━
1971 ┃ 3423 ┃ 9.40 ┃ — ┃ —
━━━━━━╋━━━━━━━╋━━━━━━━╋━━━━━━━━╋━━━━━━━
1972 ┃ 250 ┃ 12.90 ┃ — ┃ —
━━━━━━╋━━━━━━━╋━━━━━━━╋━━━━━━━━╋━━━━━━━
1973 ┃ 875 ┃ 13.20 ┃ 49.40 ┃ 49.40
━━━━━━╋━━━━━━━╋━━━━━━━╋━━━━━━━━╋━━━━━━━
1974 ┃ 375 ┃ 21 ┃ 32 ┃ 32
━━━━━━╋━━━━━━━╋━━━━━━━╋━━━━━━━━╋━━━━━━━
1975 ┃ 432 ┃ 13.74 ┃ 12.10 ┃ 8.10
━━━━━━╋━━━━━━━╋━━━━━━━╋━━━━━━━━╋━━━━━━━
1976 ┃ 441 ┃ 12.26 ┃ 17.42 ┃ 17.37
━━━━━━╋━━━━━━━╋━━━━━━━╋━━━━━━━━╋━━━━━━━
1977 ┃ 539 ┃ 50.16 ┃ 149.31 ┃ 148.29
━━━━━━╋━━━━━━━╋━━━━━━━╋━━━━━━━━╋━━━━━━━
1978 ┃ 660 ┃ 37.54 ┃ 298.06 ┃ 295.48
━━━━━━╋━━━━━━━╋━━━━━━━╋━━━━━━━━╋━━━━━━━
1979 ┃ 616 ┃ 36.50 ┃ 253.90 ┃ 249.10
━━━━━━╋━━━━━━━╋━━━━━━━╋━━━━━━━━╋━━━━━━━
1980 ┃ 180 ┃ 32.50 ┃ 166.30 ┃ 165.20
━━━━━━╋━━━━━━━╋━━━━━━━╋━━━━━━━━╋━━━━━━━
1981 ┃ 1554 ┃ 30.50 ┃ 111.40 ┃ 104.80
━━━━━━╋━━━━━━━╋━━━━━━━╋━━━━━━━━╋━━━━━━━
1982 ┃ 602 ┃ 30.90 ┃ 82 ┃ 81
━━━━━━╋━━━━━━━╋━━━━━━━╋━━━━━━━━╋━━━━━━━
1983 ┃ 2100 ┃ 31.70 ┃ 52.10 ┃ 52.10
━━━━━━╋━━━━━━━╋━━━━━━━╋━━━━━━━━╋━━━━━━━
1984 ┃ 1738 ┃ 32.60 ┃ 39.10 ┃ 32.20
━━━━━━╋━━━━━━━╋━━━━━━━╋━━━━━━━━╋━━━━━━━
1985 ┃ 314 ┃ 31.80 ┃ 20.40 ┃ 19.30
━━━━━━┻━━━━━━━┻━━━━━━━┻━━━━━━━━┻━━━━━━━
民间只在宅院地旁植有少量桑、柞、楮、果类等经济树木。1929年,山东第四林区事务所提出造林重点为大段荒地及零星隙地,实际植树很少。1930年,造林15亩,树种仅限于松、琴樗、杨、枫、桐、侧柏、紫穗槐等。
新中国建立后,党和政府实行一系列发展林业生产的方针政策,组织多次大规模的植树造林活动,绿化面积不断扩大。1950年,贯彻“谁种谁有,多种多有”的造林政策,实行“国家造林与群众造林并举,营造用材林与防护林、经济林并举,成片造林与四旁植树并举”的方针,先后在西沙旺、东西炮台山、东西海岸及南山营造林地和防护林带8294亩。至1957年,境内有林地37960亩,疏林地11720亩,比1949年分别增加6.05倍和2.34倍。四旁植树61820株。1958年春,在夹河东岸至海口处营造乔木灌木防护林带1000亩。但同时出现毁林开荒、乱砍滥伐现象,林地面积减少。1963年,中共烟台市委进行林业资源调查,并根据中共山东省委提出的以生产队和社员为主,国家、集体、个人并举的方针,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有步骤地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当年营造初家海滩防护林800余亩。1964年,提出“一年育足苗,二三年造完林,1970年基本见成效,力争迅速改变自然面貌”的口号,以育苗为中心,以山滩、沟川和四旁为重点,广植林木。至1965年,造林1319亩,四旁植树686260株,栽棉槐66000墩。1966年起,强调“以粮为纲”,再度出现毁林种粮现象,加上松毛虫为害,1万余亩赤松致死,造成大面积荒山秃岭。1977年,市革命委员会提出抓好两槐一松造林,田堰棉槐,山腰刺槐,山顶黑松戴帽,争取在2~3年内绿化荒山荒滩”。至1985年,退耕还林(果)500亩,年均改建2000亩赤松林。在87551亩有林地面积中,防护林27741亩,占31.69%;薪炭林182亩,占0.21%;用材林438亩,占0.50%;经济林35619亩,占40.68%;特种用林23571亩,占26.92%。农林网总长131.06公里,覆盖面积1295亩,活立木蓄积量125994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29.14%。
第二节 林木营造
苗木培育 清代多由民间自采自育,数量较少。1920年,胶东第一苗圃开始苗圃育苗。此外,还有烟威农场苗圃、新农种植公司苗圃,共有苗圃地230亩左右。初以育桑、柞苗为主,1958年始育果树苗和观赏树苗。新中国建立后,苗圃迅速发展。至1985年,有苗圃4处,年出各种苗木30万株左右,先后培育苗木品种有美杨、板粟、松、侧柏、棉槐、女贞、苦楝、臭椿、软枣、冬青、桃、山定子、青桐、杨、柳、法桐、黑松、核桃、雪松、泡桐等。
1955年,社队开始集体育苗,以自采、自育、自造为主要方法,挖掘种源,发挥本地优势。60年代初期,社队集体林业育苗有新发展,计划和粮食部门每年下达林业育苗计划。1982年起,社队每年育苗均在1200亩以上,其中灌木苗占30%,乔木苗占30%,果树苗占40%。苗种以黑松、侧柏、杨、榆、泡桐、棉槐等为主。1971年,提倡四旁植树,育四旁大苗比例增加。1976年,提倡黑松、刺槐造林,黑松育苗比例增加。1983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除集体育苗外,出现育苗专业户、兼业户。
植树造林 清代至民国初,无大规模植树造林,许多山丘、荒滩等宜林地光秃荒芜。
1971~1985年植树造林面积表
表 10~9
━━━━━━┳━━━━━━━┳━━━━━━━┳━━━━━━━━━━━━━━━━
┃ ┃ ┃ 栽植灌木
┃ ┃ ┣━━━━━━━━┳━━━━━━━
┃ 造林面积 ┃ 四旁植树 ┃ ┃
年份 ┃ ┃ ┃ ┃ 其中栽棉槐
┃ (亩) ┃ (万株) ┃ 总计(万墩) ┃
┃ ┃ ┃ ┃ (万墩)
━━━━━━╋━━━━━━━╋━━━━━━━╋━━━━━━━━╋━━━━━━━
1971 ┃ 3423 ┃ 9.40 ┃ — ┃ —
━━━━━━╋━━━━━━━╋━━━━━━━╋━━━━━━━━╋━━━━━━━
1972 ┃ 250 ┃ 12.90 ┃ — ┃ —
━━━━━━╋━━━━━━━╋━━━━━━━╋━━━━━━━━╋━━━━━━━
1973 ┃ 875 ┃ 13.20 ┃ 49.40 ┃ 49.40
━━━━━━╋━━━━━━━╋━━━━━━━╋━━━━━━━━╋━━━━━━━
1974 ┃ 375 ┃ 21 ┃ 32 ┃ 32
━━━━━━╋━━━━━━━╋━━━━━━━╋━━━━━━━━╋━━━━━━━
1975 ┃ 432 ┃ 13.74 ┃ 12.10 ┃ 8.10
━━━━━━╋━━━━━━━╋━━━━━━━╋━━━━━━━━╋━━━━━━━
1976 ┃ 441 ┃ 12.26 ┃ 17.42 ┃ 17.37
━━━━━━╋━━━━━━━╋━━━━━━━╋━━━━━━━━╋━━━━━━━
1977 ┃ 539 ┃ 50.16 ┃ 149.31 ┃ 148.29
━━━━━━╋━━━━━━━╋━━━━━━━╋━━━━━━━━╋━━━━━━━
1978 ┃ 660 ┃ 37.54 ┃ 298.06 ┃ 295.48
━━━━━━╋━━━━━━━╋━━━━━━━╋━━━━━━━━╋━━━━━━━
1979 ┃ 616 ┃ 36.50 ┃ 253.90 ┃ 249.10
━━━━━━╋━━━━━━━╋━━━━━━━╋━━━━━━━━╋━━━━━━━
1980 ┃ 180 ┃ 32.50 ┃ 166.30 ┃ 165.20
━━━━━━╋━━━━━━━╋━━━━━━━╋━━━━━━━━╋━━━━━━━
1981 ┃ 1554 ┃ 30.50 ┃ 111.40 ┃ 104.80
━━━━━━╋━━━━━━━╋━━━━━━━╋━━━━━━━━╋━━━━━━━
1982 ┃ 602 ┃ 30.90 ┃ 82 ┃ 81
━━━━━━╋━━━━━━━╋━━━━━━━╋━━━━━━━━╋━━━━━━━
1983 ┃ 2100 ┃ 31.70 ┃ 52.10 ┃ 52.10
━━━━━━╋━━━━━━━╋━━━━━━━╋━━━━━━━━╋━━━━━━━
1984 ┃ 1738 ┃ 32.60 ┃ 39.10 ┃ 32.20
━━━━━━╋━━━━━━━╋━━━━━━━╋━━━━━━━━╋━━━━━━━
1985 ┃ 314 ┃ 31.80 ┃ 20.40 ┃ 19.30
━━━━━━┻━━━━━━━┻━━━━━━━┻━━━━━━━━┻━━━━━━━
民间只在宅院地旁植有少量桑、柞、楮、果类等经济树木。1929年,山东第四林区事务所提出造林重点为大段荒地及零星隙地,实际植树很少。1930年,造林15亩,树种仅限于松、琴樗、杨、枫、桐、侧柏、紫穗槐等。
新中国建立后,党和政府实行一系列发展林业生产的方针政策,组织多次大规模的植树造林活动,绿化面积不断扩大。1950年,贯彻“谁种谁有,多种多有”的造林政策,实行“国家造林与群众造林并举,营造用材林与防护林、经济林并举,成片造林与四旁植树并举”的方针,先后在西沙旺、东西炮台山、东西海岸及南山营造林地和防护林带8294亩。至1957年,境内有林地37960亩,疏林地11720亩,比1949年分别增加6.05倍和2.34倍。四旁植树61820株。1958年春,在夹河东岸至海口处营造乔木灌木防护林带1000亩。但同时出现毁林开荒、乱砍滥伐现象,林地面积减少。1963年,中共烟台市委进行林业资源调查,并根据中共山东省委提出的以生产队和社员为主,国家、集体、个人并举的方针,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有步骤地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当年营造初家海滩防护林800余亩。1964年,提出“一年育足苗,二三年造完林,1970年基本见成效,力争迅速改变自然面貌”的口号,以育苗为中心,以山滩、沟川和四旁为重点,广植林木。至1965年,造林1319亩,四旁植树686260株,栽棉槐66000墩。1966年起,强调“以粮为纲”,再度出现毁林种粮现象,加上松毛虫为害,1万余亩赤松致死,造成大面积荒山秃岭。1977年,市革命委员会提出抓好两槐一松造林,田堰棉槐,山腰刺槐,山顶黑松戴帽,争取在2~3年内绿化荒山荒滩”。至1985年,退耕还林(果)500亩,年均改建2000亩赤松林。在87551亩有林地面积中,防护林27741亩,占31.69%;薪炭林182亩,占0.21%;用材林438亩,占0.50%;经济林35619亩,占40.68%;特种用林23571亩,占26.92%。农林网总长131.06公里,覆盖面积1295亩,活立木蓄积量125994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2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