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收益分配结构 资料库:芝罘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芝罘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1/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1/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1/section/1/article/31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1/section/1/article/31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土地改革前,大部分农产品归地主、富农所有,贫雇农所得甚少。地主人均占有粮食约1050公斤,富农约590公斤,中农约130公斤,贫雇农约50公斤。地主人均占有粮食为贫雇农的20多倍,中农的近6倍。土地改革后,土地归农民所有,收获除交纳公粮外,全部归己。1950年,全市农业人口平均每人占有粮食169.50公斤。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货币分配在扣除生产费用、国家税金、集体积累后,按生产资料(土地等)和劳动量各50%分配,实物(主要是粮食)按人口70%、劳动量(工日)30%分配。货币分配人均约60元,粮食分配人均约170公斤。高级农业合作社时期,农民入社投入的生产资料(土地)不再参加以货币形式的现金分配,农、林、牧、副、渔各业收入总额扣除生产费用、国家税金和集体积累后,全部按劳动日(工日)分配,口粮初期按“人七劳三”分配,后按人分等定量分配。当时实行“少扣多分”原则,95%以上的社员增加收入。1956年,高级社纯收入687.60万元,上缴国家税金41.10万元,占纯收入的5.98%;积累73.50万元,占纯收入10.69%;社员分配总额573万元,占纯收入83.33%,农村人均分配63元。集体分配口粮为167.50公斤,加统销粮,人均口粮179.50公斤。
    农村若干年份收益分配情况表
    表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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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分    配    数(万元)                                ┃          ┃              
           ┃              ┣━━━━━━┳━━━━━━┳━━━━━━━┳━━━━━━━┫          ┃              
           ┃收入总计      ┃            ┃            ┃              ┃              ┃均纯收入  ┃人均口粮数    
 年  份    ┃              ┃            ┃            ┃              ┃              ┃          ┃              
           ┃  (万元)    ┃  合计      ┃国家税金    ┃公共积累      ┃社员分配      ┃  (元)  ┃  (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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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6  ┃    968.90    ┃    687.60  ┃    41.10   ┃    73.50     ┃    573       ┃    63    ┃    17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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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8  ┃  11047.80    ┃    701.40  ┃    81.70   ┃    140.80    ┃    478.90    ┃    54    ┃    1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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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0  ┃    1145.80   ┃    792.80  ┃    66.50   ┃    83.10     ┃    643.20    ┃    69    ┃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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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2  ┃  1573.80     ┃  1102.50   ┃    79.90   ┃    138.30    ┃    884.30    ┃    87    ┃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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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5  ┃  1601.60     ┃  1693.50   ┃    78.60   ┃    141.30    ┃    873.60    ┃    79    ┃    19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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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8  ┃  2262.60     ┃  1517.30   ┃    94.30   ┃    231.80    ┃    1191.20   ┃    102   ┃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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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0  ┃  2431.30     ┃  1631.60   ┃    88.50   ┃    226.20    ┃    1316.90   ┃    106   ┃    18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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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3  ┃  3523.50     ┃  2396.40   ┃    104     ┃    504.40    ┃    1788      ┃    140   ┃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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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5  ┃    4437      ┃  2950.70   ┃    124.80  ┃    896.50    ┃    1929.40   ┃    147   ┃    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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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8  ┃  5976.60     ┃  3902.70   ┃  254.90    ┃    1381      ┃    2272.30   ┃    174   ┃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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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0  ┃  7751.50     ┃  5089.10   ┃  191.50    ┃  1341.80     ┃  3559.80     ┃    271   ┃    2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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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1  ┃    8374      ┃    5564    ┃    281     ┃    1381      ┃    3923      ┃    298   ┃    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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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2  ┃    9964      ┃    5948    ┃    413     ┃    1446      ┃    4120      ┃    309   ┃    2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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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3  ┃    13635     ┃    7957    ┃    579     ┃    1451      ┃    5935      ┃    434   ┃    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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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  ┃    18411     ┃    8906    ┃    657     ┃    1265      ┃    6984      ┃    505   ┃    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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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5  ┃    22488     ┃    10663   ┃    991     ┃    1712      ┃    7960      ┃    615   ┃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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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实行“供给制”和“按劳分配”现金两种办法。工资(以货币形式的现金分配)部分大于供给部分(包括粮食和伙食供应),工资占社员分配的60%,供给部分占40%。当年,上缴国家税金占纯收入的11.65%,积累占20.07%,社员分配占68.28%,货币人均分配54元,集体分配口粮加统销粮,人均口粮153.50公斤。1962年恢复“人七劳三”分配办法,口粮分配实行按人工比例分配和按人分等定量两种办法,现金分配实行“按劳分配,适当照顾”的原则,公积金按总收入3~5%的比例扣留,公益金按2~3%扣留。当年,上缴国家税金占纯收入的7.25%,积累占12.54%,社员分配80.21%。货币人均分配87元,比1958年提高61.11%;人均口粮145公斤,比1958年增加38.10%。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农村人均货币分配突破100元。70年代后期,农村经济收入大幅度增长。1980年,人均分配271元,公共积累占纯收入26%以上,但粮田面积减少,农民从集体经营中分得的口粮仅170.50公斤,比1975年的198.50公斤,减少16.42%。1983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收益分配方式随之改变,粮食生产和分配,分口粮田和责任田。口粮田按人到户,收获全部归己;责任田交足国家部分和村级集体提留后,剩余部分归承包户所有。捕捞业、水产养殖业和奶牛饲养业联产承包到船、队,生产收益按合同向村交部分纯收入作村级提留,余者分配。工副业多以联产承包形式包干到企业。纯收入分配,或根据合同,村级经济组织向企业提出定额利润,余者企业内按劳分配;或由村对企业定纯收入、定工资、定提留,超产部分由村和企业按比例分成。当年,农业上缴国家税金占纯收入的7.28%,比1980年增加近1倍;积累占18.24%,比1980年减少8.13%;农民货币分配总额占74.50%,比1980年增加4.64%;货币人均分配434元,比1980年增加60.15%。1984~1985年,受高消费倾向影响,积累水平逐年下降,农村人口货币分配额迅速增长。1985年,农业上缴国家税金991万元,占纯收入10663万元的9.29%;积累1712万元,占纯收入的16.06%;农民分配总额7960万元,占纯收入的74.65%;农村人均分配615元,达历史最高水平。农民从承包田和口粮田中获取口粮102.50公斤,加统销粮人均口粮205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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