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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理发与浴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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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发业 辛亥革命期间,革命党人号召民众剪掉长辫,理发业随之兴起。开始叫剃头挑子,手持铁夹,沿街敲击,招人剃头。后出现专做男活的“剃头棚”,门前挂白布或红布幌子,招揽顾客。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福兴堂剃头棚开业。后剃头棚发展为理发馆,理发工具也有改进,男女活皆做。至1948年,烟台有理发馆68家,多为自设自业,雇工户约占1/3。1953年开始使用电推子。1955年,理发馆发展到126家,多为夫妻自业。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中,全部并店合作。当年底,有理发网点44个。1961年,电烫改为化学烫发。“文化大革命”期间,烫发等传统服务项目被视为“四旧”破除,网点减少至27个,从业人员220人。1978年起,集体、个体理发业户迅速增加,店堂设施渐趋高雅,服务项目增多。1983年,集体所有制理发店实行全额提成工资制,理发提成综合比例为49.40%,烫发比例为20%,进一步调动了职工服务的积极性。1984年8月,由统一核算改为门市部集体承包,分别核算,经营额不断增长。1985年,区属合作理发店营业收入51.30万元,盈利12.90万元。
浴池业 清末始有是业。民国时期发展较快,但规模不大,设备简陋,多为通铺,有理发、搓背、修脚等服务项目。30年代初,烟台有浴池业17家,以清海堂、中和楼、雅江泉、光华池、浴德堂、涌泉堂、庆泉楼、东滨楼、中兴楼、新华池等家规模较大,共有普通和雅座1100余个。时沐浴大部为池浴,盆浴很少。1955年,兴建大华浴池,改建光华池、中兴池、新汇泉、浴新池。1971年,新建中兴池。至1985年,营业性浴池有大华、中兴、新华3家(均为集体企业),床位679个,年营业收入36.60万元,亏损19000元。境内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宾馆等自建自用非营业性浴池数百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