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是全国重点果产区之一,盛产苹果、梨、大樱桃等,质地俱佳,销路极广。民国时期,各种果产品多由水果行收购推销,果农仅少量挑卖。新中国建立后,果品经营归口供销社和果品公司统一收购,分销当地和外调。1956年,与果农签订合同,议价收购苹果4335吨,梨1320吨。1960年,果品仍有增产,当年收购苹果6690吨,梨630吨。1962年起,苹果列为国家二类商品,由议购改为派购,并对果农实行化肥、粮食奖售,促进果业生产。1963年,收购苹果7685吨,超预购计划28%完成交售任务。1973年,贯彻购留比例制,在果品总产中,果业队留用2%,其余98%全部统调统销。1977年,收购苹果14850吨,梨1200吨。1979年,收购苹果19500吨,梨1850吨,为历年收购量最高数。1980年,果品收购政策放宽,苹果完成派购任务后,允许果农上市自销;梨改为议购议销,允许自由经营。当年,收购苹果17800吨,梨2050吨。1984年,苹果由二类物资改为三类,由派购改为议购,实行多家经营,供销社收购量减少到9100吨,但上市果品充足。
第六节 土特产品
芝罘是全国重点果产区之一,盛产苹果、梨、大樱桃等,质地俱佳,销路极广。民国时期,各种果产品多由水果行收购推销,果农仅少量挑卖。新中国建立后,果品经营归口供销社和果品公司统一收购,分销当地和外调。1956年,与果农签订合同,议价收购苹果4335吨,梨1320吨。1960年,果品仍有增产,当年收购苹果6690吨,梨630吨。1962年起,苹果列为国家二类商品,由议购改为派购,并对果农实行化肥、粮食奖售,促进果业生产。1963年,收购苹果7685吨,超预购计划28%完成交售任务。1973年,贯彻购留比例制,在果品总产中,果业队留用2%,其余98%全部统调统销。1977年,收购苹果14850吨,梨1200吨。1979年,收购苹果19500吨,梨1850吨,为历年收购量最高数。1980年,果品收购政策放宽,苹果完成派购任务后,允许果农上市自销;梨改为议购议销,允许自由经营。当年,收购苹果17800吨,梨2050吨。1984年,苹果由二类物资改为三类,由派购改为议购,实行多家经营,供销社收购量减少到9100吨,但上市果品充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