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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蔬菜与肉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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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和民国时期,由于工商业发展和人口不断增加,境内副食品市场不断增加和扩大,逐渐形成了一些专卖蔬菜及肉、蛋等副食品的集市,平时有沿街叫卖的小商小贩及郊区菜农。1918年7月,由商会集资,海塘工程局包建的烟台公利市场建成,共建房499间,在场经营鱼、肉、禽、蛋、蔬菜、水果等大小商店155家,成为烟台副食品交易中心。
新中国建立后,建立起若干国营蔬菜副食品商店,经营蔬菜副食品。1955年,成立烟台市消费合作社蔬菜供应站。1956年,成立蔬菜公司,组织蔬菜副食品购销。1981年起,除国营、集体企业经营部分外,蔬菜及肉、蛋购销逐步转入农贸市场。
蔬菜 1949年前后,市区有小菜贩百余户,或出摊摆销,或沿街挑卖。1956年私商社会主义改造后,居民用菜由国营蔬菜公司和合作菜店组织购销。1957年,按“就地生产,划片包干,产后包销,保证供给”的原则,与郊区菜农签订合同,全年共收购各种鲜菜20700吨,销售14025吨。1963年起,对菜农按计划生产和交售的蔬菜实行奖售办法,当年核发奖售布票近万米,布胶鞋票14000余双,市场蔬菜供应量大增,价格下降。1965年,贯彻“以销定产,产销平衡”的原则,将原有蔬菜基地19000亩,压缩到9253亩,并对种植品种进行调整,适当增加细菜类,减少粗菜类,当年收购30600吨,销售30500吨。1970年起,蔬菜基地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建立保护区,实行“以菜为主,带动其他”的种植结构。1978年,收购鲜菜51300吨,销售61050吨,为历年最高数。1981年,蔬菜市场放开,除商业部门经营外,蔬菜种植专业户和贩运户开始进入农贸市场交易,品种增多,供求两旺。1985年,国营与集体蔬菜企业销售鲜菜31050吨,比1980年减少34450吨。
蔬菜销售历来坚持稳价政策,对计划内购销差价亏损,由国家财政补贴。当地生产的蔬菜,购销差价一般在20%左右。
猪肉 民国时期,市区与郊区有屠户数十家,宰猪供市。新中国建立后,国营食品公司和供销社参与经营,私营屠户逐渐消失。为掌握货源,保证肉食供应,国家采取补助饲料和适当提高收购价格等办法,鼓励农民养猪。1957年起,实行队养、户养并举的方针,生猪增加,当年收购肉猪7370头,销售鲜肉2100吨,比1950年分别增加3.50倍和2.50倍。1960~1962年,农业遭灾,农民口粮不足,养猪困难,3年共收购肉猪8509头,1961年仅收购614头。同年初开始,猪肉实行凭票供应,全年销售量为300吨。1963年起,队养、户养肉猪实行“售一留一”政策,完成交售任务后,允许凭证自宰上市出售,不受牌价限制。交售的肉猪,每头除仍奖售饲料15公斤外,另按斤计算,每斤增加奖售化肥0.35公斤。当年肉猪饲养量回升,收购7926头,比上年增加6158头。“文化大革命”期间,户养肉猪时有起落,鲜肉供应一直紧缺。1978年,农业实行承包责任制,集体养猪停办,户养增加。1979年,收购肉猪26800头,销售鲜肉8150吨,比1977年分别增长56%和58%。进入80年代,取消肉票,采取多渠道经营,敞开供应,购销两旺。1985年,区属国营和集体食品企业销售鲜肉5400吨,约占总销售量的60%左右。
鲜蛋 农民素有养鸡养鸭习惯,产蛋除自用外,销售于市。新中国建立后,为调剂市场供求,商业部门参与经营。1956年,收购鲜蛋175.50吨,零售142吨,比1954年分别增长7.30倍和10.20倍。1959年实行派购,1961年实行按额奖售,促进了民户投售的积极性。1962~1965年,年均收购鲜蛋223.50吨,零售236吨。1967~1976年,家禽饲养量减少,年均仅收购鲜蛋11.95吨,供应紧缺。1978年起,家禽饲养量大增,蛋源丰富,供应充足。1985年,收购鲜蛋180.50吨,零售1712吨,均为1977年的2倍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