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分别组成集体所有制的合作商店和小组。1957年,市区有共负盈亏合作商店56个,自负盈亏合作小组469个,分设门市部790个。1958年,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将部分合作店、组划入国营商业或由小并大,造成商业网点减少,一些传统经营特点消失。1961年,根据中央有关政策规定,划入国营的合作店、组大部划出,重新设立,综合核算点由18个调整为138个,经营网点由132个调整为280个。至1965年,合作店、组门市部增加到468个,从业人员1111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合作店、组又几次大撤大并,其中有116个门市部被“撤庙搬神”63个,“留庙搬神”53个,再加货源、资金等限制,使集体商业受到很大损伤,经营不振。
1978年后,重视集体商业在商品流通中的作用,扶持其发展。1980年起,逐步腾出部分国营网点让集体商业经营,并新建和改设小网点,以扩大经营。1984年起,对年利润15万元以下的国营、集体企业,按自然网点分别实行国有集体经营、国营转集体、租赁承包等形式,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至1985年,全区有集体所有制商业合作店、组923个,年营业额1.85亿元。其中振华百货商店规模最大,有职工341人,营业面积3600平方米,经营商品达15000余种,年销售额2666万元,盈利118万元。
此外,自1971年以来,非商业部门开办的商店和“三代”店(代购、代销、代营)陆续增多。1979年,市区有“三代”店114个,1980年全部由街道居委会自办商业取代。1985年,全区共有部门(包括街道和村办在内)自办商店、饭店、旅馆等商业网点191个,从业人员1203人。街道和村办商业年营业额1397万元。
第三节 集体商业
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分别组成集体所有制的合作商店和小组。1957年,市区有共负盈亏合作商店56个,自负盈亏合作小组469个,分设门市部790个。1958年,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将部分合作店、组划入国营商业或由小并大,造成商业网点减少,一些传统经营特点消失。1961年,根据中央有关政策规定,划入国营的合作店、组大部划出,重新设立,综合核算点由18个调整为138个,经营网点由132个调整为280个。至1965年,合作店、组门市部增加到468个,从业人员1111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合作店、组又几次大撤大并,其中有116个门市部被“撤庙搬神”63个,“留庙搬神”53个,再加货源、资金等限制,使集体商业受到很大损伤,经营不振。
1978年后,重视集体商业在商品流通中的作用,扶持其发展。1980年起,逐步腾出部分国营网点让集体商业经营,并新建和改设小网点,以扩大经营。1984年起,对年利润15万元以下的国营、集体企业,按自然网点分别实行国有集体经营、国营转集体、租赁承包等形式,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至1985年,全区有集体所有制商业合作店、组923个,年营业额1.85亿元。其中振华百货商店规模最大,有职工341人,营业面积3600平方米,经营商品达15000余种,年销售额2666万元,盈利118万元。
此外,自1971年以来,非商业部门开办的商店和“三代”店(代购、代销、代营)陆续增多。1979年,市区有“三代”店114个,1980年全部由街道居委会自办商业取代。1985年,全区共有部门(包括街道和村办在内)自办商店、饭店、旅馆等商业网点191个,从业人员1203人。街道和村办商业年营业额139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