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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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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前线 1947年春,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支前大军,先后4批随军远征,担负运送作战物资、抢救转运伤员、看押俘虏等战勤任务。当年上半年,参加支前民兵、群众25450名,出动各种车辆1450余辆,帆船25只,牲口300头,运送军粮208万公斤,以及大批军火、柴草等。1949年8月在解放长山岛作战中,组织民兵561人,汽船41只,帆船47只,由16名干部带领,胜利完成支前任务,荣立特等功的2人,一等功的16人,二等功的44人,三等功的26人,受奖的125人,立功受奖的占支前总人数的38%,有46名民兵献出生命。
发展生产 民兵在历次生产运动中都发挥了突击队作用。抗日战争胜利后,广大民兵“一手拿锄(锤),一手拿枪,一边生产,一边练武”,积极完成各项生产任务。新中国建立后,民兵积极参加治坡整地,兴修水利,修建道路,植树造林和重点工程的建设等。1960年冬和1961春,民兵成立各种突击队236个,专业队109个,完成民兵生产田41528亩,试验田3303亩,修水库99座,修塘坝146个,打机井89眼,深翻地50768亩,造林6161亩,植树2703847棵。1976年1月,组成1000余人的民兵团,参加军分区组织的“工程会战民兵师”,平整烟台合成革厂地基,奋战120天,提前完成任务。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广大民兵积极参加经济体制改革和“四化”建设,带头进行生产承包和技术革新。郊区民兵始终战斗在抗旱抗灾第一线。民兵高炮营在抗旱斗争中,先后6次出动炮27门次,162人次,在3县1市执行人工降雨任务,行程3000余公里,发射近万发炮弹,为抗旱救灾做出贡献。
社会治安 在战争时期,民兵积极站岗放哨,传递情报,锄奸防特,保护和护送党的干部。1945年下半年至1947年上半年,民兵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会秩序,参加站岗放哨,清查坏人,保卫工厂,保卫新政权,保卫和护送支前物资。在国民党占据期间,民兵转入地下秘密活动,严密地控制和镇压恶霸地主、反动资本家地反攻倒算及其它破坏活动。
新中国建立后,根据海防战备和社会治安的需要,民兵坚持防范和打击相结合的方针,密切配合公安部门维持社会治安,打击各类犯罪分子。1962年,为粉碎国民党对大陆的所谓心战阴谋,民兵在重点地段、重点单位设立海防哨4处,防空哨6处,有104名民兵配合部队轮流对海对空观察。1973年,民兵参加对敌侦察,共报疑情183起,发现敌机4架,敌舰12只,可疑船6只,信号弹12起,拾交打捞物品68件。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广大民兵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加强执勤巡逻,严密控制各种危险分子,打击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1982~1985年,在治理社会秩序中,民兵组织125个小分队,协助公安机关白天执勤,夜间巡逻,维持社会秩序。
建设精神文明 民兵带头学雷锋,作好事,学英雄,树新风,建设文明村、文明街道、文明单位、五好家庭。1982年第一个文明礼貌月活动,民兵成立学雷锋小组、青年服务队、治脏突击队226个,搬运垃圾5800吨,为群众做各种好事11800余件。